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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媳对簿公堂分财产 法官辨法析理巧调解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1-09-01 16:31

7月14日,紫阳法院综合审判庭合并审理了两起案件。原告张大妈78岁,安康、紫阳都买的有房子,子女也都很孝敬,一家其乐融融,日子过得有滋有味。但在2016年儿子张某去世后,老人变得不快乐起来,儿媳黄某考虑到张大妈一个人在紫阳居住孤独,就将张大妈接到安康工作的地方一块儿居住,将紫阳的房子出租,在一起居住的几年里婆媳关系相处得不错。但今年3月份张大妈发现儿媳黄某谈了个对象感觉在一起生活不方便,就回到紫阳与女儿一起居住,跟儿媳黄某在电话沟通要求把紫阳的房子过户到其名下,自己要回紫阳居住,但因沟通不畅产生隔阂,老人一气之下以共有物分割、继承纠纷的缘由将儿媳黄某告上公堂。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家事案件的特殊性,充分运用家事审判理念,多次邀请居委会的主任提前深入到原告所在的社区和原、被告的亲戚家走访,了解双方的心理状况,又多次和原被告的代理人沟通,请他们分别给原、被告双方做工作,把亲情看重些。7月14日的庭审中,法官从有利于亲情修复的角度出发,从法律和亲情两方面,分别对原、被告做释法和调解工作。经过长达三小时的耐心释法析理、阐明利弊,被告黄某主动向张大妈表达诚意,让张大妈放心,无论怎样今后还是一家人,一如既往的孝敬张大妈,并自愿把紫阳的房子过户给老人居住,原告张大妈也为之感动,考虑到一个孙女还在上大学,尚未参加工作,也主动作出大幅度让步,在共有物分割案上同意儿媳给其支付5万元卖房款,原、被告的心结得以解开,老人和孙女、儿媳紧紧拥抱在一起,重归往日的和睦,至此,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和一起继承纠纷案得到了圆满解决。

“家事审判因其特殊性,关乎亲情维系,不仅是法律关系的厘清,更应是情感关系的修复,不能简单地一判了之,它需要我们法官耐心倾听当事人的心声,细心解开当事人的心结,用心做当事人亲情修复的弥补师,才能真正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家事法官感叹地说道。(王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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