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前期的大量准备工作,安康市石泉法院执行局集中向7件执行案件的申请人集中发放了执行标的款,并通过现场协调让4名不熟悉法律程序、不知如何维权还没未起诉的农民工成功拿到了应得的工资款,本次共计向15名当事人及农民工发放执行案款30余万元。
在前期准备工作中,由于涉及人数较多和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办案法官及院领导高度重视,从案件本身着手多方调查、核实、抽丝剥茧般逐步理清了案件的实际情况,并本着切实为群众办实事的初心,以维护农民工合法利益为出发点,全盘考虑一并把所有的农民工的未解决纠纷一并调查清楚。
在调查清事实的基础之上,石泉法院执行局充分发挥协调职能作用,组织双方当事人及案外第三人进行多次协调,并积极发挥强制执行职能作用,用协助执行的方式直接将工程发包单位应付给承包方的工程款划拨至法院账户。几经波折,整个案情逐渐清晰、事实清楚、协议达成、案款到位,当事人、农民工第三人均满意认可,石泉法院执行局遂于8月25日集中向申请执行人和农民工发放了案款30余万元。拿到案款的当事人及农民工喜笑颜开纷纷说道“感谢石泉法院帮我们把钱要回来”“要不是有法院在,我们的钱怎么要得回来”“感谢法院,我还以为我这个钱已经要不回来了”“我问承包单位去要过钱,人家直接把我赶了出来,谢谢法院帮我们把工资要了回来”。
法院执行工作是依靠国家强制力确保法律全面正确实施的重要手段,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审判的价值关键在于执行到位,法院通过强制执行将案件的执行到位既维护了法律的威严,又是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石泉法院将一如既往的高度重视执行工作,充分发挥法院强制执行的职能,一如既往地维护法律的权威、当事人合法的利益及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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