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安康市人民政府 >安康政法网>政法队伍

【加强作风建设专项整治】检察为民办实事 司法关怀得民心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1-08-26 09:38

    以群众利益为中心的工作理念,一直是衡量政法工作的重要标尺。群众工作做的好,让一件件惠民实事掷地有声,才能有效的检验出政法干警的工作成效。今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通过党史学习教育,从党史中汲取力量,在实践中砥砺前行,把党史学习教育成效转化为工作动力,开展了“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用实实在在的行动诠释了检察担当,用心用情为民办实事。


    今年2月1日,被害人周某的儿子亲自来到汉滨区人民检察院,将一面印着“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交到了检察官的手中。周某的儿子感激的说道:“没想到区检察院这么快就给我们送来了慰问金,非常感谢!”

    被害人家属 周勇

    感觉很温暖,因为咱们出了这么大的事情之后,在各级领导的关怀下,给我能够拿这个一万块钱,也给我渡过了目前的难关,我从心里面是表示非常感谢的。


    这是一笔由汉滨区检察院启动并协调的司法救助金,故事还要从去年12月说起,周勇的父亲在一次意外中,被同村的唐某用匕首捅伤,由于周勇父亲年事已高,受伤后一直在医院昏迷不醒。

汉滨区早阳镇两河村驻村干部 胡高保

    我们跟镇上领导及时在安抚家属,一直在镇上24小时值班,在那守。


    受害人周某已经70多岁了,原本是早阳镇两河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去年年底刚刚得以脱贫,突然遭遇这样的事,犹如灭顶之灾,一家人在伤心的同时,高额的治疗费用也重重的压在了儿子周勇的身上。


被害人家属 周勇

    家里感觉就乱套了,我又上不成班,他(受害人)当时吃不了,打营养餐,包括自己也垫了几千块钱的住院费,对于咱们这个家庭,本身就是经济不好,肯定就是雪上加霜,导致咱们这个经济就一蹶不振。


    而犯罪嫌疑人唐某由于家庭困难,家中只有一位年迈的母亲,加之唐某常年患有精神性疾病,根本无力承担民事赔偿及治疗费用。另一边,受害人的儿子周勇,上有老下有小,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支柱,父亲受重伤后,他就丢掉了手上的工作一直在医院悉心照顾,重症监护室每一天的支出都让他透不过气,如果继续维持这个现状,很快,周勇的家庭就会再度返贫。


汉滨区早阳镇两河村驻村干部 胡高保

    为了防止他返贫,包括镇村干部针对他这个家庭,采取了一个方案,镇上及时安排临时救助,先渡过难关。

    随后,这起案件在移送至审查批捕阶段时,汉滨区检察院的承办检察官了解到了周某的家庭情况,发现案发地点在移民搬迁安置小区,汉滨区检察院在该村驻有检察室和第一书记,检察官通过与双河村驻村第一书记沟通后,初步判定被害人周某可能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

汉滨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侯启莉

    然后我就立即将这个线索,反馈给了我们第五检察部,就是主要负责司法救助工作的,能够尽我们全员最大的力量,来帮助被害人尽早地得到医治。


    第五检察部的检察官得知该情况后,立即赶往两河村了解详情,确定了受害人周某的家庭是刚刚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由于周某受伤后,引发了多处并发症,每一天都游离在生死边缘,治疗费用已不是一个普通家庭所能承担的了的。

汉滨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 李安楠

    所以我们就想着,及时地把这个司法救助金发放到周某某家属手中,让周某某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助,然后我们就结合被害人的身体状况,我们快审快批,然后在一周之内就把一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发放到了被害人手上。


    检察官明白,对于周某家庭遭遇的意外,救助金只能缓解暂时之需。为了减轻周某家庭的负累,随后,检察官还联合镇村干部将周某家所种植的农产品,进行了公益性的采摘和销售,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

汉滨区早阳镇两河村驻村干部 胡高保

    确实对我们镇村干部减轻压力,对他的家庭也起到了很大的资助作用。


    今年以来,汉滨区检察院在司法救助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认真践行检察“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健全困难群众救助体系,充分发扬司法人文关怀,有效拓宽了司法救助案件发现渠道,确保在办案中能够对困难群众应救尽救、应救即救,不断的传递着司法温度,真正把以人民为中心要求落到实处。

汉滨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陈文武

    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能动司法,在检察为民办实事的具体实践中,对符合司法救助的对象,提供应救尽救+绿色通道服务,融法理情于办案全过程,体现检察司法的力度和温度。


    近年来,立足检察职能,护航民企发展工作是检察机关服务于民营企业的一项重要举措,把保障民营经济放在重要的位置,以检察服务的高效率换取企业发展的高效益,才能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更优质的法治环境。

    今年5月,一条岚皋县检察院联合岚皋县司法局,驱车千里赴江苏省昆山市,为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邓某办理社区矫正期满解除宣告的消息,在当地的民营企业中引发了不小的反响。



安康市岚皋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 张君

    在2020年年初,我们在开展社区矫正监督检察过程中,发现有部分社区矫正对象是民营企业的负责人。他们向我们反映,说他们在开展对外业务的时候,需要经常性外出,但向司法局请假特别困难,导致公司的业务发展很困难。


    在这些反映情况的社区矫正对象中,检察官通过重点摸排,注意到了一名叫邓某的民营企业家,邓某是岚皋人,曾经在江苏省昆山市、无锡市注册经营了两家民营企业,生意经营的如火如荼时,年产值超过了千万元,同时还带动解决了30余名员工的就业问题。直到2019年9月,邓某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江苏省太仓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六个月,至2021年3月16日结束。从判决生效日起,邓某就在岚皋县接受社区矫正。在这期间,因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条件受限,邓某一直无法到昆山开展正常的企业经营管理活动。 

安康市岚皋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股股长 谢鹏

    请假外出这一块儿,社区矫正对象只能因为外出就医或者家庭有重大变故,才可以请假外出,邓某当时是因为他公司要处理公司的事务请假外出,当时是不符合请假范畴的,当时就是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对他进行了监管。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负责刑法执行监督的检察官认为,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监管活动既要依法监督,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有序开展,又要充分体现司法温度,保证民营企业正常运转。但是,根据当时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邓某提出的外出要求显然是不符合规定的。

安康市岚皋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 张君

    我们当时是感觉非常困难的,因为我们对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因工作原因批假以后,如何对他们进行监管,会不会造成有人出现逃避监管这种情况,会不会出现脱管、虚管或者再犯罪。最令我们担忧的就是社会效果方面,如果仅仅只对社区矫正对象中的民营企业家,在请假方面予以放宽的话,会不会因此引起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公正性的的质疑。


    虽然有许多实际的担忧,但了解到邓某迫切解决企业生存发展的需求,检察官认为法律监督机关,既要保障法律的贯彻实施,又要响应党中央“六稳”、“六保”的要求,结合即将出台的《社区矫正法》,决定在这件事上做出一次大胆的尝试。

安康市岚皋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股股长 谢鹏

    我们联合检察院对邓某个人还有他的公司进行了走访调查和实地查看,然后回头召开了专题讨论会,会上就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邓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做出了相应的讨论,讨论以后得知邓某当时确实需要去昆山和无锡处理公司的相关事宜,所以最后跟县检察院达成了共识,批准邓某在矫正期间,允许他经常到昆山、无锡处理他公司的事情。


    于是,岚皋县检察院与岚皋县司法局,对邓某必须外出的企业经营活动,实行了审批程序简化,允许其履行请假手续后到昆山和无锡处理公司事务,同时切实加强监管,要求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报告外出活动情况,实施有效监管。

    安康市岚皋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 张君

    事实证明,这个案件的效果是非常好的,这也说明谁为人民百姓考虑,人民百姓就会支持他理解他,就会为他点赞。


    在邓某社区矫正考验期满后,岚皋县检察院又联合岚皋县司法局赶赴江苏省昆山市,对邓某宣告解除社区矫正,并且对他的企业进行了参观。邓某激动地说:“真没想到法律还有这么温暖的一面,为使我的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顺利复工复产,检察、司法机关研究改进监管方式。这次又为我专程从陕西赶过来办理社区矫正期满解除手续,感谢检察院和司法局的工作人员,我一定会好好经营企业,回报社会!”

民营企业家 邓某

    非常意外、非常感激,在江苏昆山请假特别难,我把我的困扰给我们岚皋县检察院、司法局的领导汇报之后,他们给我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想办法促成了这个事请。

安康市岚皋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 张君

    既要让当事人感受到我们的公正执法,又要让他们体会到我们的司法温度。对我们来说,邓某某的案件只是我们办理的众多案件中的一个小案件,但是这个案件对邓某某的意义完全不同。


    去年,邓某的企业年营业额达到了千万元,向国家纳税百万元,提供了就业岗位20个。而岚皋县检察院这一突破性的做法不但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肯定,还因为结合新出台的《社区矫正法》进行的大胆的探索,全面完善了岚皋县检察院刑罚执行监督检察工作,为今后办理案件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动力。


安康市岚皋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 副检察长 苗蓉

    下一步,我们将围绕“四大检察”,不断推出和改进便民利民措施,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更高水平的平安岚皋,法治岚皋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学史力行,实干为民。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关键在于一个“实”字。据了解,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从服务大局、参与社会治理、检察履职等3大方面11个小项对开展“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累计为民办实事457件,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33件 137人,发放救助金45万余元。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继续开展“走访百家民营企业”专项活动,建立检察机关联系企业制度。有效解决了一批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

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 副检察长 罗善斌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市产业项目建设年”,扎实做好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全面提升法律监督效能,稳步推进公益诉讼等方面的工作,为建设平安安康法治安康贡献检察力量。

文章录入: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