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石泉旅游时,看到景区的石狮子后,特别喜欢,就想偷回去放到家门口,但我没想到这些石狮子是文物。”犯罪嫌疑人小文(化名)悔恨的说道。
2020年5月,家住西安的小飞到全国全域旅游示范区石泉县旅游时,发现一博物馆内收藏的石狮子无人看管,遂心生盗窃念头。小飞回家后,邀约朋友小涛(化名)一同前往石泉县将该博物馆内的石狮子等物品盗走,遂返回西安。随后民警在西安将二人抓获,并将被盗物品查获。经陕西省文物鉴定中心鉴定:被盗物品包括4个清代石狮子、6个清代狮头拴马桩、1个清代石门墩为一般文物,1块御车马人物砖为现代新工艺品,价值共计128200元。
案件经安康市石泉县公安局侦查后移送至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审查后以小飞、小涛涉嫌盗窃罪向石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判决小飞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小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地处秦巴腹地、汉水之滨的石泉县,依托独特的自然资源、秀美的自然风光和厚重的人文底蕴,吸引了大量游客慕名前来观光游玩,小飞就是其中一员,然而小飞却在享受美景、观赏历史文物时,产生将文物占为己有的贪念,与小涛一起实施盗窃文物的行为,最终二人都被判处了刑罚。馆藏的文物,不仅具有观赏价值,也承载着灿烂的文明,传承着历史文化,文物都是不可再生、不可复制的,一旦流失损毁,影响就十分巨大,因此,我国对于文物犯罪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任何涉嫌文物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杨胜利)
主办:中共安康市委政法委员会
联系电话:0915-3287561 电子信箱:akzfw@163.com 备案编号:陕ICP备1101099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