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干警驱车赶往安康市人民医院烧伤科看望被救助对象刘某某,并为其送去司法救助金。“感谢检察院为我的事操心,辛苦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为我的事来回跑路,真的很感谢!”躺在病床上的刘某某接过司法救助金感激地说道。
2020年7月19日,被害人刘某某等人乘坐同村村民刘某三轮摩托车,因驾驶不当翻入坎下导致被害人重伤,被告人刘某无力赔偿。检察官积极开展走访调查,了解到刘某某系建档立卡贫困户,因治疗花费较大,可能存在因案返贫的情形,便主动联系刘某某告知其司法救助权利,但因瘫痪在床,加之老家在宁陕,刘某某表示无法提供相应材料。了解到上述情况后,石泉县人民检察院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开辟“绿色通道”,由检察官赶赴宁陕县帮其收集材料,完善司法救助手续。后又因刘某某在安康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无法提供银行账号,检察官多次与被救助人沟通联系,最终,通过检察官账户接收救助金后,顺利向刘某某当面发放。
深入被救助对象家中,走进被救助对象心中。石泉县人民检察院不断转变工作方式,变被动为主动,贯彻“以人为本、司法为民”执法理念,上门为群众办实事,做到零距离听民声、高效率解民忧。今后,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助力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深入群众开展检察工作,切实做到让群众“少跑路”、让司法“有温度”。(杨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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