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泉县人民法院、司法局、信访局、人社局多方密切联动,运用“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方式促成各方签订调解协议并予以司法确认,一起数十人群体性信访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2021年6月19日22时许,在外地出差的石泉法院院长单福东接到县政府电话,因重大信访案件县信访局请求法院派员支援。单福东接到电话后立即指示民事审判庭办案法官到县信访局支援,同时指示院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深夜,县信访局三层办公楼灯火通明,县司法局、信访局、人社局等十几名工作人员已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正向几十名外地务工人员询问情况、解释政策,人员不停地出出进进使得空气中不安、焦躁的气氛愈发凝重。
原来,2018年9月18日,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承包的宁石高速路项目工程4标段委托给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北京局)施工。中铁北京局与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签订合同进行劳务分包,后A公司法定代表人与林某签订桩基施工合同,将宁石高速一工区大桥桩基工程承包给林某,林某将该工程桩基劳务又分包给李某等27个冲击钻班组进行施工。至2020年12月,全体冲击钻班组先后完工并离场,林某给上述冲击钻班组、机械租赁人员以工人工资名义出具结算单,共计下欠施工款项等合计270余万元。
A公司通过与林某结算确认总工程量为530多万元,实际A公司已向其全额支付工程款,并超付工程款30多万元。由于林某无能力支付下欠李某等施工款项引发纠纷,李某等人向石泉县人社局等相关单位反映情况,经人社局多次协调无果后,2021年春节前,县人社局又联合县援建办多次与葛洲坝集团、中铁北京局、A公司协调处理此事。2021年2月11日,A公司代某向林某名下施工人员支付费用35万余元。此后,林某仍无力向名下施工人员付清下欠施工款,施工人员又多次信访至石泉信访局。
在了解情况后,县法院法官与司法、信访、人社等多部门工作人员当场会商,各司其职作出协调处理方案,一是由信访局工作人员牵头做好法制宣传,稳定上访施工人员情绪;二是由以司法局干部为主的工作组继续对施工人员施工款进行垫付及垫付额度进行沟通;三是安排熟悉财务的工作人员对施工款金额存在异议的班组组织核算;四是由石泉县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主持施工人员、林某、A公司达成人民调解协议;五是由人民法院对已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以便人民调解协议得以执行。
方案确定后,县法院法官和各协调单位再次进行细致分工,与施工班组进行了漫长座谈协商。直到次日凌晨,对绝大多数班组中施工款金额进行了核算确定,其中15个班组负责人与林某、A公司达成了协议。而后法院经三方申请按照法定程序对15个人民调解协议作出《民事裁定书》进行司法确认。
2021年7月27日,中铁北京局、A公司委托第三方公司将裁定款项47万余元汇至石泉法院执行账户。为确保施工款安全兑付,办案人员通过微信对15个班组领款人身份及银行账户进行了逐一核对,通过确认后,将款项汇至15户领款人账户中。同时也对另外尚未司法确认的4户进行了解释。至此,一起重大信访案件在多部门联动的工作合力中的得以成功化解。
(周和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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