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在“八一”建军节来临之际,岚皋县检察院联合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城关镇政府为退役军人赵某某送去司法救助金、退役军人援助金、民政救济金共计17000元。
赵某某1984年入伍在新疆边防十一团服役,1989年退役回岚皋县石门镇老鸦村务农。因患有肺气肿病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家庭生活十分困难,2014年被确定为贫困户,2020年搬迁至岚皋县城北社区西窑移民安置小区居住,靠着每月1500元的小区临时保安工资生活。2020年12月2日,该小区居民王某某因琐事发生家庭矛盾,受小区主任委派,赵某某前去了解情况。王某某认为赵某某不该过问自己家事,遂对赵某某进行殴打,将赵某某面部打伤,两颗门牙脱落,经司法鉴定为轻伤二级。2021年3月,在审查起诉期间,检察官多次上门做双方工作,促成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在法院审判期间,为便于被告人王某某给赵某某筹措赔偿款,检察官建议法院给王某某适用缓刑。2021年5月12日,肇事者王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但因其家庭实在困难,借贷无路,赵某某只获得了部分赔偿,致使赵某某后期治疗费用无着落,遂向岚皋县检察院申请司法救助。
考虑到赵某某系退役军人,岚皋县检察院立即开辟“绿色通道”,指定资深检察官对赵某某的情况尽快进行核实。与此同时,为最大限度帮助赵某某走出困境,该院联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民政局和城关镇政府,对其进行多元救助。最终,该院决定司法救助1万元,城关镇政府救济5000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援助2000元。
在岚皋县城关镇城北社区居委会,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甘晓罡十分崇敬地对赵某某说:“你曾经守护万家安宁,我们检察院如今解你困难隐忧。希望你鼓起生活勇气,在党和政府的帮助下,尽早走出困境,迈向新生活。”赵某某从县武装部政委席元科、检察长甘晓罡、城关镇党委副书记卢修顶手中接过退役军人援助金、司法救助金、民政救济金时,十分激动,一遍又一遍地念叨:“感谢党的好政策,感谢党的好领导、好干部!”
城关镇城北社区党支部书记徐长军说:“检察院多次为被害人奔波,出力又出钱,真正做到检察工作服务基层、服务群众。”
县政协委员徐学密说:“军队越强,国人越不被人欺负。县检察院的做法,无疑在全社会形成拥军崇军爱军的良好风尚,为各行各业带了个好头。”
县委常委、县武装部政委席元科对该院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做法给予高度评价,他说:“这是县检察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情系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对退役军人的一次特殊关爱,必将为全社会尊崇军人、提振军心士气、建设强大国防起到有益的推动作用。”
(余世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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