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岚皋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由叶法官带队一行七名执行干警驱车前往1500公里外的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办理一起执行案件。这是该院执行干警第二次前往该地执行此案,前一次执行中,因被执行人始终躲避追踪,且安排人员前后尾随办案法官队伍,已便及时避开执行队伍,最终以无法找到被执行人行踪,宣告第一次执行失败。
经过十几个小时奔波,执行干警终于在 13日下午六点赶到唐山市,恰逢当地大雨,街道都积满了水,给执行工作也带来了许多困难,因怕泄露行踪,带队法官决定在唐山市区住下,找好住处安顿下来后,带队法官召集随行干警开会,商量本次执行对策,并制定方案应对突发情况。
当晚九点半左右,带队法官接到线索称被执行人可能已出现,全体干警立即整装出发,前往 70公里外的被执行人居住地迁西县某小区。一路上,暴雨连绵,车辆在高速路上艰难前行。
到达迁西县城后,因夜深又逢暴雨,视线不清,车辆差点被困于街道的积水深区。为隐藏身份,带队法官决定将车辆放至小区远处,所有干警冒着暴雨徒步进入小区。
在被执行人楼下,执行干警们发现其家中一片漆黑,叫来小区保安询问后,几名保安均表示其许久未回过家。因暴雨越来越越大,加之不能确定被执行人是否在家,为不暴露行踪,执行干警们只能返回。
此时,执行干警们全身早已被大雨淋湿,充满信心前来,垂头丧气返回,赶回住处已近午夜十二点。一天的奔波后,大家早已疲惫不堪。
7月14日,带队法官带领干警到迁西县办理另一执行案件。当日下午,所有干警还在用餐,又接到线索称前案被执行人已从矿山下来,但不能完全确定其在家中。执行干警立即回宾馆制定执行方案,经商定,派两名法警在被执行人家楼下蹲守,其他干警随时待命。
经一夜蹲守,被执行人在凌晨六点出现,并准备驱车离开,蹲守干警立即将其控制,并通知其他干警立即赶往现场。
在执行警对被执行人采取拘传措施准备带离时,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一行人员前来阻挠,执行干警当即表明身份和来意,但物业工作人员依旧公然妨碍执行,阻止执行干警带离被执行人。同时恶意授意某车主用车辆在小区门口拦住出口,致使执法车辆无法通行。
期间,物业工作人员与执行干警发生言语冲突,物业工作人员态度恶劣,坚决阻拦执行干警带离被执行人。在小区门口,物业工作人员、被执行人亲属及不明真相的群众聚集越来越多,执行干警及执法车辆被围堵。
面对此情形,所有执行干警并未畏惧,与阻挠人群进行了长达一个多小时的斗智斗勇后,经当地法院和公安干警协助,顺利将被执行人带至当地法院执行局,并控制了几名带头妨碍执行人员。
岚皋县人民法院认为该物业公司的行为严重妨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行为恶劣,遂对其作出罚款30万元的处罚决定。
在当地执行局,经几轮协商,耗时六七个小时后,被执行人当即给付45万元,双方当事人就下余款项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
此时,已是下午5点半,虽然执行过程艰难,但结果总算圆满,执行干警们终于可以去犒劳一下饿了一天的肚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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