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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7名村民被欠7年的土地租赁费被法院追回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1-07-07 17:22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欠了这么多年,我连老板都看不到一眼,经过你们审理,这么快就把所有的钱发到我们手上了,心里头这么多年的石头,也算是放下了。”安康市石泉县明星村村民曹某拿着刚领到手的3570元钱,激动地说道。7月1日下午,石泉县人民法院池河人民法庭在池河镇明星村村委会进行了一次涉民生案款发放仪式,该村与一矿业公司的租赁合同纠纷中7名村民领取了迟来7年的土地租赁费。


2009年12月,石泉县池河镇明星村村委会为壮大集体经济,带动村民发家致富,通过引进某矿业公司来带动本村村民发展,该公司在明星村开办矿厂,进行锰矿开采,原告明星村村委会与7名村民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将该7名村民土地回租,并与被告某矿业公司签订了土地租用协议书,约定:租赁土地8.78亩,租赁期限20年,每五年支付一次租金,五年的租金为32347.5元。被告每年给原告支付占用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和选矿场项目建设协调费3000元。


合同签订后,被告仅向原告支付了2010年至2014年的土地租金、地面附着物补偿及建设协调费,后由于种种原因,该矿厂难以继续经营,遂停产,经营人员均离开本县,原告多次与被告联系,均无法解决,且土地租用协议也难以解除,直至2021年5月,原告土地一直被占用。2021年5月9日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土地租用协议》,并向原告支付7年土地租赁费等费用。


池河法庭收到此案后,了解到被告已离开多年,且欠付时间长达7年之久,涉及的人员全是农民,深知这是一件老百姓心中的大事、急事,承办法官袁兴春便迅速联系被告,因被告常年在外,已没有常用联系地址,承办法官便通过多方打听,才联系上被告。经与被告沟通,被告认可对方的诉求,但是想让原告做一定的让步,经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2021年8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全部费用。虽然调解书发放到了双方手里,但承办法官的心却一直没有放下,被告是因为亏损才停止经营,他们是否能够在8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这在承办法官心里留了个疙瘩,毕竟这笔钱已经欠付了7年之久,如果这次通过法院还不能解决,那就寒了老百姓的心,还有可能引发群体信访矛盾,承包法官并未因为结案而放下这个案件,而是一直放在心上,多次督促被告尽快想办筹集案款,被告提出将厂区内的设备变卖后给付案款。

7月1日,被告联系了设备购买商,并与设备购买商达成买卖协议,但是设备购买商担心案款未及时履行到土地出租户手中,导致土地出租户阻难设备的拆运,找到办案法官。通过法官协调,购买商将购买款交到法院,由法院代被告向土地出租户履行,并做好土地出租户的解释和安抚工作,最终涉案标的款已全部到位,这才有了开始的一幕。张松 陈孟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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