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不灭曹啊,你们宁陕法院能帮我把4000多块钱找回来,我哪能不感谢你啊!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被执行人龚某通过微信给执行干警们发来语音表示感谢。
申请执行人申某某与被执行人龚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宁陕法院审理,龚某一次性偿还申某某借款本息8500元。龚某未按期履行调解协议,申某某向安康市宁陕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龚某常年在外打工,家中只有年迈的老母亲,执行干警电话联系上龚某后,龚某以这几年没挣到钱无法还款为由,一直没有履行义务。宁陕法院依法将龚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限制高消费,通过网络查控,发现龚某2010年11月17日在山西晋中市灵石县开户的一张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上有人民币4131元,当即采取了冻结措施,当执行干警将冻结情况告知龚某后,龚某先是一脸茫然,继而情绪激动,连声表示感谢。
原来,十几年前龚某在山西打工时办过这张银行卡,在转往山东途中不慎遗失,龚某只知卡上有钱,不知具体数额,因路途远,未及时挂失,拖延至今,自己已经忘记。此番法院通过网络查询把他忘掉的4000余元找了回来,其激动的心情溢于言表。与此同时,龚某已被法院冻结的另一张卡上又进账1万元,按理说1万元足以支付本案标的款,完全可以一卡划拨到位,但执行干警考虑龚某到山西灵石办理挂失、补卡事宜不方便,并未简单机械办案,而是采取先全部扣划余额为4131元银行卡内的存款,不足部分再扣划另外一张银行卡存款的执行方式,将此案全部执行完毕。事后,被执行人龚某非常激动,连发十几条微信语音对执行法官采取的执行方式不断称赞。(吕家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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