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没想到,事情过去5年了,检察机关竟然为我追回了损失,太感谢你们了!”近日,被害人阮某某从汉滨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手中接过1.8万元退赔款后激动地说。
2016年10月10日,犯罪嫌疑人鲁某某纠集张某某等人,将被害人吴某某、阮某某从汉滨区某小区麻将馆带出,采取殴打、威胁等手段,敲诈勒索被害人吴某某、阮某某共计3.5万元。同时,张某某逼迫被害人借贷日利息500元的高利贷,并多次通过打电话等方式威胁被害人还钱。
在该案审查起诉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该案可能是团伙作案,案情复杂,取证困难。为全面查明案情,承办检察官在指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的同时,向被害人及案件相关证人进行调查取证,并调取了被害人银行汇款记录及微信转账记录,夯实了案件证据。在了解到被害人阮某某自案发后一直住在渭南市白水县这一情况后,承办检察官驱车前往白水县,与阮某某进行了深入沟通交流,消除了其恐惧心理,为还原案件事实起到了关键作用。目前,该案已起诉至汉滨区人民法院,追回的钱款也返还给了被害人。
据悉,近年来,汉滨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始终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在坚持对犯罪分子依法严厉打击的同时,高度重视为被害人追赃挽损、心理安抚等工作,最大限度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实现司法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统一。(陈洪钧 刘青松 向雅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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