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没想到,事情过去五年了,检察机关竟然为我追回了损失。这五年我一直是有家不敢回,现在我终于不用再担惊受怕了,真的太感谢你们了!”。2021年4月15日,在渭南市白水县公安局,被害人阮某某从汉滨区检察院张检察官手中接过共计一万八千元退赔款时激动地说道。这是汉滨区检察院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切实践行“检察为民办实事”活动的又一鲜活事例。
2016年10月10日,犯罪嫌疑人鲁某某纠集张某某等社会闲散人员到汉滨区某小区一麻将馆内,以“打通牌”为由将被害人吴某某、阮某某带至汉滨区龙舟文化园、永安门“九号会馆”等地点,采取殴打、威胁等手段,敲诈勒索被害人吴某某、阮某某人民币共计3.5万元。张某某逼迫被害人借贷日利息500元的高利贷,并多次通过电话等方式威胁被害人还钱,性质恶劣。
该案审查起诉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该案可能系团伙作案,但由于案发距今时间跨度较长,案情复杂,取证非常困难。为全面查明案情,承办检察官在指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的同时,还多次自行补充侦查,向被害人及案件相关证人调查取证,调取被害人银行打款记录及微信转账记录,夯实案件证据。特别是,承办检察官了解到被害人阮某某在该案案发后,因惧怕被打击报复,案发后一直在外躲避至今不敢回家。承办检察官驱车前往被害人阮某某现住地渭南白水县,与阮某某进行深入沟通交流,表明检察机关会依法办理此案,消除其恐惧心理,为还原案件事实起到关键作用。同时向被害人阮某某追回并发还了被敲诈勒索的钱款。该案现已起诉至汉滨区人民法院。
“群众利益无小事”,近年来,汉滨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始终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在坚持对犯罪分子依法严厉打击的同时,高度重视为被害人追赃挽损、心理安抚等维权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工作的力度与温度。(向雅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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