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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重伤 法律援助讨赔偿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1-04-20 17:41

   “感谢司法局、感谢政府,为我爱人讨得公道,办案律师很敬业,连我家的水都没喝一口,谢谢您们了”。4月19日一大早,汉阴县双乳镇双乳村七组刘某明、汤某华夫妇带着一面印有“依法为民解难事 法律援助暖人心”烫金大字的锦旗到汉阴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当面致谢。

    司法局分管领导邓小娟副局长和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接待了他们,与他们进行了亲切交谈、征求法律援助工作方面的建议意见并合影留念。“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杯,你们对我们工作的肯定就是对我们工作的最大支持,也说明法律援助发挥了他应有效用,这是我们应该做的”。邓小娟对俩当事人诚恳说到。


    2017年11月的一天,当事人刘某明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在210国道石泉县城境内与向某某发生碰撞。后经石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为,向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刘某助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刘某助先后在石泉、安康、西安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用58万余元。被西安正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一处伤残八级,两处伤残十级。

    通过法律援助,代理人及时书写诉状立案、固定相关证据,并申请了司法鉴定。通过庭审,法院支持了代理人的意见,向某某在本次事故中承担80%的主要责任,刘某助承担20%的次要责任,刘助明获得包括医疗费在内的1030176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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