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法官干警前往人身保护令申请人所在学校、社区及被申请人住所进行回访,了解人身保护令执行情况,对被申请人履行人身安全保护令情况进行追踪监督,切实履行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快乐成长的法定职责。
王某与黄某同居生活期间生育一女(现年7岁),后双方分手,母亲黄某将女儿带走一起生活。今年3月4日,父亲王某以女儿经常被母亲黄某殴打为由,代其向汉滨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汉滨法院高度重视此案,经向各方详细核实情况后,邀请妇联、相关社会组织和心理咨询师,对申请人进行心理疏导,对被申请人进行普法教育,并于当天向被申请人黄某发出汉滨法院首个涉及未成年儿童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向妇联、社区、辖区派出所、学校,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监督被申请人履行保护令。
通过回访,孩子所在学校、社区均反馈孩子目前情况良好,没有发现被申请人黄某有殴打孩子、违反保护令的情况。被申请人黄某也表示,“作为母亲,以前教育孩子的方式欠妥,经过法院教育普法后,真心认识到了错误,自从收到法院的保护令后,自己改变了教育方式,对孩子的关爱呵护和交流沟通变得更多了。目前,孩子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情况都很好。”
回访中,当事人所在的教场社区书记说,这是他第一次见到对未成年人人身保护令案件的专门回访,对法院工作和办案法官的高度负责精神表示赞赏和肯定。同时表示,社区在收到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已积极跟进对被申请人的监督职责。
汉滨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理念,对每一起案件都努力做到司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回访制度的落实,就是考量司法裁判的社会效果,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以达到社会和谐、家庭和睦、敬法崇德的良好效果。
(齐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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