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汉滨区人民法院民事第六审判庭传来一声庄严而清脆的法槌声,3月31日,党组书记、院长周根龙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上海某某咨询公司与被告中国某某保险安康分公司的合同纠纷案。
2018年10月26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企业咨询管理协议》,双方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基础顾问服务、增员项目培训、拓客培训、项目咨询”等管理咨询服务,被告向原告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纠纷,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培训费4万元,并支付利息。
庭审中,合议庭仔细核对双方当事人身份,全面告知双方当事人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认真组织法庭调查,仔细听取原、被告的举证、质证意见。被告辩称其已通过银行转账向原告支付了4.65万元培训费,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认为被告转账支付的4.65万元系偿还2015年的欠款。双方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向合议庭提交了证据,但双方的证据均不足以证明合同约定的培训费用是否已经履行。双方分歧较大,为妥善化解纠纷,合议庭告知双方向法庭补充提交证据。整个庭审秩序井然,审判人员着装规范,审判长和审判员用语规范、准确、简练,充分保护了双方的权利。休庭后,双方当事人对该院院长带头开庭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原告代理人说:“我作为律师,院长开庭审案,我是第一次参加,这种做法很好,老百姓非常欢迎。”
据悉,汉滨法院充分发挥院庭长办案示范引领作用,通过院庭长带头办案,实施案件繁简分流,开展跨域立案、网上立案、在线庭审、在线调解等,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切实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和透明度,群众的获得感明显增强。
(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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