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白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一起“村赖”犯罪案件,该案中刘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重婚罪等多个罪名。经法院审理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被告人刘某某已65岁,虽孤身一人,但年轻时就有几分痞气,平时玩弄土火枪,明里上缴一支,暗里私藏一支,附近村民自然产生几分怯意。多年前,刘某某带同组有夫之妇外出务工并同居生活,且不听亲友劝阻、无视镇村警告,许多村民搬迁入住安置楼后,低头不见抬头见,更是厌恶这种歪风邪气。被告人刘某某享受五保待遇多年,生活本无问题,但总爱向镇村提出不合理诉求,并且听不进不能为其非法同居的女人办低保等解释,还动辄撒横耍泼。三年前其患胃癌等疾病,因及时手术治疗,康复效果较好,但刘某某自认为活不了几年,为达到解决自已不当诉求的目的,公然两次在安置楼前点燃液化气罐威逼镇村干部,导致安置楼几十户居民连夜撤离,在当地造成了恶劣影响。
白河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刘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时,注重征求当地党委政府和村委会意见,充分考虑被害居民的合法愿望,及时对刘某某依法批准逮捕,通过看守所规范管理、学习引导,检察官、警官、值班律师法治教育,刘某某陆续交待其他罪行,决心悔改。白河县公检法司等机关在办理该案诉讼工作中,进一步发挥司法能动性,统一思想认识,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以刘某某涉嫌三个罪名提起公诉,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被法庭作出上述判决,有效打击了“村赖”犯罪行为,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张吉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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