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以来,石泉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检察监督职责,以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抓手,积极服务疫情防控工作,为石泉疫情防控工作贡献检察力量。
在日常工作开展中,该院干警发现县城内部分夜市、早点摊等餐饮门店经营者和服务人员,在食品加工、传送服务过程中有未按要求佩戴口罩、日常消毒管理不到位等不注重经营卫生等现象。
为确保县域内疫情防控不出纰漏,同时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该院及时进行立案调查,并向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了2021年度1号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积极履行职责,依法加强对县域内个体户小餐饮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督促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印发了疫情防控餐饮和冷链食品经营单位网格化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网格监管范围和职责,对餐饮行业工作人员工作期间的口罩佩戴、卫生整洁、清洁消毒和健康监测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并组织人员着重对县城主要夜市场所、餐馆及早点铺进行了防疫情况检查,对存在问题的餐饮店铺下达整改通知书27份。
目前,有关店铺已全部整改到位,县市场监管局也将工作开展及问题整改具体情况按时进行了回复。
(周姗 戴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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