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康市石泉法院民事审判庭在审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通过多方协调,当庭履行案款同时,法官情系讨薪农民工,积极履职,一并解决了案外人的讨薪难题,实现当事人、案外人“双赢”的社会效果。
2019年3月,原告张某将挖掘机租于被告刘某进行工程建设施工使用,约定按期结算租赁费,后由于工程项目停工,张某欲将挖掘机拉回,被告未同意,双方协商由被告向原告支付停工期间的相应损失。2019年11月工程完工,刘某未按时向张某支付所欠租金及停工损失,多次索要未果,原告遂诉至法院。
庭审中,双方态度强硬但经法官多次协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按期履行案款。
本以为此案就此审结,3位旁听人员申请发言。原来3位案外人均是原告张某雇请的人员,多次向张某讨要工资,现已联系不上张某,好不容易打听到张某今天在法院开庭,故在此等候。
法官顾不上休息,积极组织各方调解这起案外案,耐心听取讨薪民工的诉求,让案外人及当事人算好各自之间的账目及所欠金额,就本案的案款进行了分配,相互抵偿,并要求被告当庭履行支付,给当事人、讨薪的农民工一个满意的答复。被告开始表示愿意在半年内代原告付清3位农民工的工资,但3位民工表示张某让他们找得好苦,害怕开庭后又找不到张某了。鉴于案件标的不大,法官再次耐心给被告做工作,最终被告当庭支付了3位民工的工资。领到被拖欠已久的工资,3位农民工激动地连连向法官道谢,至此庭上案庭下案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朱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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