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安康市人民政府 >安康政法网>平安安康

为投标购买假证,图利益被判刑罚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1-02-26 15:52

小高(化名)看到网上发布的招标项目,遂通过朋友借到了某公司的营业执照,并以该公司名义进行投标,因招标方要求投标方须具有印刷经营许可证,而该公司没有此证无法满足招投标要求,小高便从路边制作假证的人员手中,以400元的价格让对方帮其制作了一张加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假印刷经营许可证,并以此参与投标。采购中心在检查投标文件时,发现该公司使用的加盖公章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可能系伪造,便向制证机关求证,证实小高提供的印刷经营许可证系假证。

案件移送至安康市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审查后以小高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向石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判决小高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文倩

文章录入: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