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人民法院,我给你们送锦旗来了!”,2月22日上午,宁陕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一位农民工赠送的锦旗,上面写着:“持正义秉公执法,为民工讨薪维权”。
2020年6月,宁陕县人民法院审理张某某诉熊某建筑工程纠纷案件,判决被告熊某返还张某某工程款共计43.1万元。判决生效后,熊某未履行判决义务,原告遂申请法院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多次约谈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付款义务,并警告被执行人如果不履行判决义务,本院将会对其采取惩戒措施。并且张某某也愿意做出让步,只让其给付40万元,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表示会立即按照法院要求履行义务,按期将钱款交到法院。
张某某本来认为对讨要工程款感到无望,却突然接到承办法官的电话,说他的工程款已执行到位,让其尽快来法院领取。张某某喜出望外,办理完领款手续后,一再对宁陕县人民法院及承办法官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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