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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法院:模仿“吃鸡”游戏扔石子 致人残疾赔偿六万元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1-01-20 16:36

日,安康中院对汉滨区法院瀛湖法庭审理的一起因未成年人模仿手机“吃鸡”游戏互扔石子致一名儿童九级伤残的健康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9年3月31日下午4时许,汉滨区某村儿童刘某(4岁)与其哥哥刘某一(13岁)、以及汪某(8岁)、张某(11岁)、王某(11岁)等5人在离家附近的小河边玩耍,模拟手机游戏玩“绝地求生、今晚吃鸡”的射击类游戏,即双方以捡石子相互打对方的方式进行游戏。刘某一、刘某为一组,汪某和张某、王某为另一组。游戏中途,张某、王某到河对面去看别人玩的乌龟,现场就剩下刘某一、刘某和汪某三人在场,刘某一站在刘某的旁边因刘某一扔石子打到了汪某头上,故汪某就用石子扔向刘某一,不幸击伤刘某的右眼。后刘某被送往医院治疗,两次住院共计9天,支出医疗费2万余元,出院诊断为“右眼球破裂伤、右眼颜面部皮肤裂伤”。经司法鉴定,刘某的伤情属九级伤残,后刘某向汉滨区法院瀛湖法庭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汪某、张某、王某及其监护人连带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9万余元。

汉滨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刘某的伤系汪某扔石子所致,双方的监护人都未尽到监护责任,酌定被告汪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原告刘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因被告汪某为在校学生,故被告汪某的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张某与王某在游戏中提前离开现场,无侵权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该院遂作出一审判决,由被告汪某及其监护人赔偿原告刘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万余元,宣判后,被告汪某及其监护人不服提出上诉,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法官在此提醒各位家长,未成年人在玩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游戏时,往往缺乏安全意识,导致伤害事故发生。因此,家长应针对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加强安全常识教育,教育孩子时刻注意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尽量抽出时间陪伴孩子参与健康游戏或社会活动,不玩网络游戏,不参与危险游戏,避免孩子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确保每一位孩子健康成长。


(陈扬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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