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滨区吉河镇司法所,帮助一快递员调解了受伤赔偿问题。
汪某是吉河镇马坡岭社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应聘到安康市高新区某快递公司从事快递员工作。2020年7月,汪某在送快递的时,因道路湿滑三轮快递车发生侧滑坠入路边的深沟,造成汪某受伤。在周围群众和公司同事的帮助下,汪某被送往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汪某颅部出血、颅骨骨折,医院立即为汪某手术。住院期间,公司支付了汪某的医疗费用。
2020年11月20日,汪某的伤势有所好转。汪某在其母的陪同下来到吉河司法所,申请对有关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在了解了事情经过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向汪某建议立即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通过仲裁解决该工伤赔偿纠纷,司法所可以协助其办理法律援助。但是汪某称其希望能够通过人民调解解决该纠纷。见汪某对人民调解的信任,吉河司法所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条二款之规定受理了该工伤赔偿纠纷。
2020年11月24日,吉河司法所邀请马坡岭社区调解员一并开展调解,公司也同意吉河司法所调解。在第一轮调解中,经过双方陈述,调解员发现双方对汪某在工作中受伤的事实没有异议,双方争议的主要焦点有两个:一是工伤赔偿标准不能确定;二是汪某属于试用期,未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汪某是提供劳务致害还是工伤不能确认。公司方认为需要找法务部门了解情况之后再进行调解,而汪某则想尽快拿到赔偿,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于是司法所建议,公司尽快咨询拿出解决方案,汪某也可立即申请工伤认定。
2021年1月17日,经双方邀请司法所组织调解员进行第二次调解,本次调解公司表明态度可以通过调解解决该工伤赔偿纠纷,而汪某也拿出了鉴定伤残等级为十级鉴定报告。通过协调本次双方解决了工伤赔偿的争议,双方对赔偿金未能达成协议,汪某要求一次性支付15万元赔偿金,但公司方只愿意赔偿6万元,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第二次调解中止。为顺利化解该纠纷1月18日,吉河司法所就该案再次组织调解,邀请吉河镇辖区的人民陪审员和调解员一并参与调解。在调解员和人民陪审员通过讲案例、举事实详细的分析调解下,运用情、理、法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均做出让步,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书。由公司一次性赔偿给王某9万5千元,分两次支付给汪某,当天通过银行转账支付5.3万元,15日内再通过银行转账支付4.2万元。并现场告知公司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汪某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该案前后经历三次调解,最终调解员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各种方法圆满化解该纠纷,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胡小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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