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时想的是现在智能手机里一般都绑定有银行卡信息,微信里都存有钱,失主丢失了手机现在肯定很着急,再说我现在还是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党和政府已经给了我重新做人的机会,我不会让一直关心、帮助和教育我的人失望的”。汉滨区社区矫正对象姜某某说道。
误入歧途,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2020年1月,姜某某因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执行地为汉滨区司法局大河司法所。姜某某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认罪服法,对自己的犯罪行为非常后悔,他深知自己一定要好好表现,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于是姜某某在司法所的鼓励和帮助下积极改造,按时参加集中教育学习和公益劳动,并且自谋职业在城区美团送外卖。
拾金不昧,身体力行传善行
2020年6月17日14时32分,姜某某在送外卖的路上捡到一部手机,因为还要送外卖,没有时间等失主来找手机,他立即向汉滨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和大河司法所汇报该事,工作人员告知其将手机交给公安派出所,姜某某便将手机送到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西城派出所,委托派出所民警将手机还给失主。
汉滨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和大河司法所在得知姜某某拾金不昧的行为后,在集中教育学习时分别对其进行口头表扬,并号召其他社区矫正对象向姜某某学习。姜某某受到表扬后更加的充满信心,工作学习也更加积极。
无独有偶,2020年12月25日12时30分,姜某某又在送餐途中在安康市中心医院门口捡到一部价值4000元的华为手机,姜某某再次将手机送到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区分局西城派出所,委托值班民警还给失主,并向大河司法所汇报事情经过。
表现突出,依法给予表扬
对于姜某某半年之内两次拾金不昧的善举,大河司法所依法向派出所调取了相关证据,并就姜某某的善行义举及突出表现,向汉滨区司法局申请社区矫正表扬。
汉滨区司法局认为:姜某某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姜某某表扬一次。
近年来,汉滨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建立集“矫正管理、技能培训、安置就业”“三位一体”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基地;着力解决社区矫正对象及刑满释放人员创业、就业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教育引导社区矫正对象及刑满释放人员遵纪守法、自食其力,顺利融入社会;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矫正力度,注重日常监督管理,更注重法治和道德教育,积极引导鼓励社区矫正对象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积极向社会传递正能量,收到了良好的矫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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