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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四项机制 强化执法监督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1-01-13 15:17

岚皋县委政法委不断健全机制,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质效,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健全案件评查机制。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案件评查机制,狠抓案件质量管理。各政法单位成立案件评查小组,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一律纳入评查范围,采取自查统评、交叉评查、专人评查等形式,对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办案程序是否合法、办案结果是否客观公正进行细致调查。评查结果与办案人员业绩挂钩,整个部门的评查结论记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业绩档案,作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干警个人进行考核和重要依据。通过开展案件评查“创佳评差”,各部门办案质量不断提升,瑕疵案件数量连续下降。截止10月底,县法院审判案件为146件,结案率88.7%,结案率全市排序第一。

健全督办协调机制。对执法活动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或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限期整改。尤其是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上级交办的案件,群众反映强烈、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等进行重点督办。政法部门在办案过程中需要协调配合的,召开不同层次的协调会,加强统筹协调,把握工作方向,完善执法。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先后建立《岚皋县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机关协同办案制度及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岚皋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同会商办案工作机制(试行)》《岚皋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财断血”联动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试行)》《全县卫生健康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医警联动工作机制》《岚皋县宣传文化系统涉黑涉恶案件排查会商联动机制》等制度机制,召开各类联席会、案件协调会10余次。

健全协作监督机制。始终把政法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积极探索与人大、政协、纪委监委联合监督的方式, 确保县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政法部门的内部监督与纪委、组织部门的党纪政纪监督形成合力。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加强社会及舆论监督,拓宽监督渠道。坚持事前防范、事中监督和事后追究相结合,坚持经常性监督、定期监督和不定期监督相结合,形成全过程、多功能、广覆盖的监督网络。县检察院全面开展生态环境治理监督,其工作经验《聚焦公益监督 建设美丽岚皋》在鄂渝陕化龙山生态资源保护联席会议上交流,被《陕西日报》刊发。

健全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机制。按照“人要回去、事要解决、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的总体要求,通过领导包案、下访接访、综合施策等有效措施,成功化解一大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进行认真梳理,落实工作责任,对定期清理出的未办结、办结后又反复、案结事未了等案件,逐一落实包案领导,限期解决;对一时难以化解的,做到一套班子负责稳控,确保不失控、不漏管。精心组织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活动,带队带案深入基层一线,解答问题,化解纠纷,稳定人心。同时,依托县综治中心,充分发挥人才资源和法学会优势作用,认真对待信访、不稳定人员诉求,积极协调解决矛盾纠纷。2020年有效导入行政复议等行政程序处理的信访事项48件,引导进入司法程序涉法涉诉信访问题26件。截止10月,累计赴省访6人次,同比下降20%。进京越级访0人次,进京访社会面排查6人次,同比下降33 %。(董亚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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