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刚(化名)闲来无事在网上购买了一把射钉枪,后在评论区发现可将射钉枪改装为枪支。于是,其先后在网上购物平台上购买了射钉枪套管、射钉弹、精密钢管、瞄准镜等配件,将射钉枪制造成枪支,多次趁无人之际在自家院场内进行射击,后被民警查获。经鉴定,小刚制造的枪支系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制式枪支。
案件移送至安康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审查后以小刚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向石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判决小刚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小刚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非法制造枪支是指违反《枪支管理办法》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私自使用原材料制作或改装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枪支、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以上的行为,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罪定罪处罚。
近年来,涉枪类案件多为通过网络平台购买射钉枪或配件进行改装、组装,行为人多是出于好奇或是对于枪支的“热爱”而“造枪”,却不知自己的做法是犯罪行为。射钉枪是一种装修时用来钉钉子的工具,本不属于刑法规定的“枪支”,但射钉枪经改装之后,杀伤力极大,会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所以,购买射钉枪并将其改造为法律认定的枪支,改造人就可能触犯刑法,将受到法律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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