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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中院依法保障汉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0-12-31 15:18

汉江两岸 山水向美

激浊扬清 司法护航

安康法院出重拳

严厉打击非法捕捞

执著与担当有力彰显

和谐共生的壮美画卷

徐徐展开


近日,安康中院印发《关于依法严惩汉江流域安康段非法捕捞刑事犯罪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5个方面对依法严惩汉江流域安康段非法捕捞刑事犯罪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全力保障全市汉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顺利进行。

《通知》指出,依法严惩汉江流域安康段非法捕捞刑事犯罪,是践行“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部署的重要保障。全市法院要深刻认识重大意义,坚决扛牢政治责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大相关案件审理力度,迅速形成强大震慑,确保汉江流域安康段全面禁捕退捕、水生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通知》要求,要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严惩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水域生态环境的非法捕捞行为,严惩污染环境、滥耕滥伐、非法采砂、破坏耕地林地、猎杀珍稀动物等关联犯罪,加强对汉江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的保护力度。要严格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对具备积极修复汉江水域生态环境等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有机统一。在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中,除对犯罪分子做出罚当其罪的处罚外,还要注意关注生态环境的修复。针对我市生态环境特点、不同捕捞方式对汉江生态造成的破坏以及责任人的不同行为能力,积极探索实施增殖放流、替代性修复、第三方治理等多样化的责任承担方式,达到生态修复和惩罚犯罪的有机统一。要加强引导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犯罪主体主动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促进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无缝对接。对非法捕捞造成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应快审快判,助推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及时修复。

《通知》强调,要认真贯彻党委、政府部署,积极推动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司法常态化机制。要坚决支持农业、工商、水利、公安等部门对非法捕捞工具的制售、使用和水产品的广告、销售等多个环节予以监控打击,从源头上加大治理力度,多维度合力惩处非法捕捞犯罪行为。要对捕捞、运输、出售、收购等关键环节违法犯罪线索紧盯不放,破“网”断“链”,深挖彻查,努力构建互动融合的工作格局。

《通知》还提出,要积极通过司法宣传,扩大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案件审判效果,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要加大对非法捕捞社会危害性、违法性以及禁渔期、禁渔区、禁用工具的宣传力度,及时通过公开集中销毁非法渔具、组织违法犯罪人员现身说法、公布典型案例、开展巡回审判等方式发挥教育警示作用,提高群众知晓度。要注意加强对重点水域周边居民的普法教育,营造遵守法律、保护生态的强大舆论氛围。(张富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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