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本该坐在宽敞教室里接受义务教育的孩子们,此刻却坐在被告席上,公诉人和大家一样痛心,但痛定思痛,孩子们走上犯罪的道路,我们在座的父母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从刚才法庭调查、质证不难看出,孩子的监护人都没有尽到监管职责……”这是旬阳县检察院公诉人日前在县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4名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时,发表公诉意见后,对参加庭审的未成年人监护人进行的亲职教育。
亲职教育是对家长进行的如何成为一个合格称职的好家长的专门化教育。该案中,4被告1人就读初三,家庭条件优越,父母均不能以身作则,长期赌博,关系不和,经常争吵。对待孩子的教育,母亲过分娇宠溺爱,给孩子的零花钱非常充足,父亲教育简单粗暴,采用的是“棍棒式”教育。该被告上学期间不遵守校规校纪,经常旷课,不接受老师管理,老师教育管理动辄以跳楼自杀威胁,家长也不对其严加管教,对孩子经常夜不归宿从不过问,不与老师沟通孩子的问题,放任自流、我行我素,导致其形成了自傲自狂、目空一切、自以为是、玩世不恭的性格。2名被告的家庭特殊,为单亲,1名母亲早逝,由其奶奶、外婆交互抚养,父亲常年外出务工,对孩子不管不问,缺乏感情沟通,导致孩子性格自卑、冷酷,半年前辍学后在KTV打工,过早进入社会,受他人引诱走上犯罪道路。1名父亲一年前车祸去世,母亲带3个孩子,生活拮据,对孩子疏于管理和教育,没有关注生活变故给孩子带来的心理创伤,导致孩子沉溺于网络游戏,性格变得敏感多疑、孤僻怪异。另1名被告的父母纵容孩子辍学,老师多次家访给其做工作复学,而父母认为孩子不是读书料,顺着孩子的意愿让其在理发店当学徒,使得孩子毫无是非观念,好奇心作祟走上犯罪道路。以上4名未成年人抱着侥幸心理违法犯罪,均与其监护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未给孩子树立正确的“三观”息息相关。由于家庭环境的影响,亲子关系恶性互动,致其形成不健全的人格,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不积极认罪,父母在孩子犯罪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的情况下还在一昧的袒护,公诉人当庭进行了这场特殊的亲职教育。
近年来,旬阳检察院为全面落实涉罪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司法理念,针对父母监护失职与未成年人犯罪之间的关联性认真分析调研,开启“专案专人,量身定制”的青少年犯罪亲职教育模式。指派专人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根据每起案件的发案原因,会同妇联、团县委、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各方合力,有针对性地对涉案家庭进行亲职教育,制定家庭教育方案;定期回访青少年犯罪家庭,通过电话、微信、上门等形式,密切关注涉罪青少年学习、生活表现,了解家长对家庭教育方案落实和改进情况;通过法治副校长参与学校法治教育,全面了解辖区内学校对个别“问题”学生的教育难点和痛点,有针对性的与学校联手,对涉罪或“问题”学生及家庭进行行为矫治和亲职教育,以此推进亲职教育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三年来,共对20余名未成年人犯罪家庭做亲职教育,涉及家长、亲属30余人。(刘世文 李红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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