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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司法局:一男子拖欠工资12年 调解员耐心说法帮讨回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0-12-25 10:52

近日,在石泉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调解员的帮助下,一起拖欠12年的薪资纠纷案终于得到化解,保障了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基层社会稳定。

石泉籍包工头李某于2006年在外地承揽了一处建筑施工工程,并招收同村的张某、王某、丁某一同前往务工。但天有不测风云,因为多方面原因,李某不仅没有挣到钱还造成亏损,一时之间根本无法支付张某等人的工资报酬。因为都是同村人,张某等人也谅解李某的难处,同意等李某手头宽裕后再支付薪资。

事情一晃过去了12年,期间张某某等人多次找李某讨要工资,但李某一直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张某某等人出于情面也迟迟未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直至2018年1月,张某等人找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希望能帮忙讨回自己的血汗钱,镇调委会及时受理并进行了处理。

经工作人员多方调查了解,当时镇村调委会对李某与张某等人的劳资纠纷进行了调解,但因为张某等人并未在法定诉讼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李某则表示如果现在要他给钱的话应该提起诉讼,导致调解失败。

这件事上交至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后,股长及副股长在内的多名调解员对这一案件进行了会商,认为虽然本案当事人张某等人讨薪诉讼时效确实已过,但双方存在拖欠工资的事实,同时应当认定为是一种债务关系,如果不解决,这个矛盾依然存在。

为此,调解员先后找到李某及张某等人,通过摆事实、说法律、讲人情等方式,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针对李某,调解员明确表示,虽然诉讼时效已过,但李某拖欠张某等人的工资属实,也无法抵赖,而且大家都是乡里乡亲,如果为了这点钱把事情做绝,显然不够理智,还是应当正面处理问题。

通过调解员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协议,李某当场支付了张某等人的工资,纠纷得到了圆满化解,双方当事人均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这是一起时间战线较长的劳资纠纷,虽涉及金额不多,但由于双方当事人缺乏沟通,导致纠纷久拖不决,当事人权益无法得到保护,在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于法于理进行了调解,结合工作实际,借助诚实守信的公序良俗对此事进行了及时的调解达到了案结事了的目的。(黄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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