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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检察:民企被刑事立案3余年 监督撤案获“自由”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0-12-23 10:18

近日,旬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县公安局撤销对一民营企业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刑事案件。

案情回顾:周某新系陕西某投资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2014年4月,周某新以陕西某投资管理公司名义与旬阳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约定房地产公司将部分商铺出售给陕西某投资管理公司。合同签订后,周某新即向该房地产公司支付购房首付款110万元。为尽快销售所购商铺,周某新又与某企业管理咨询公司签订商业委托合同,约定由后者对该商铺包装销售。某企业管理咨询公司陆续出售商铺26间,共收取21户购房者600余万元购房款在支付商铺前期销售费用后,所剩的400余万元房屋销售款支付给旬阳某房地产公司。2014年7月,该房地产公司用其已出售给周某新的商铺作抵押,向旬阳某商贸公司借款2000万元。因该房地产公司无力还款,法院将抵押的商铺予以查封并裁定抵偿给旬阳某商贸公司,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该抵押借款、查封和抵偿行为,直接导致周某新委托的某企业管理咨询公司与购房者所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引发购房者群体上访2017年9月,部分购房者到旬阳县公安局报案,县公安局决定以某投资管理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周某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

检察监督:2019年4月,旬阳县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发现该案属民事合同纠纷,建议县公安局引导购房者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并适时撤案,后县法院又陆续对该系列案件受理并审判。近期,旬阳县检察院发现县公安局对该案既未撤案又未移送审查起诉,遂向县公安局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县公安局说明理由后,旬阳县检察院审查认为所说明立案理由明显不成立,遂向县公安局发出《通知撤销案件书》,现公安机关已撤销案件,使得被刑事立案3余年的企业重获“自由”

近年来,旬阳县检察院始终坚持在办案中严格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界限,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该院紧紧围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两方面开展工作,既防范以司法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又善于释法说理,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通过出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9条意见》,举办“检察护航民营企业发展”开放日,开展“走访百家民营企业”专项活动等方式,依法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刘国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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