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宁陕县人民检察院全面深化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明思路,以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为重点,以社区矫正监督为“切入点”,重谋划,强协作,通过精准定位,精准监督,有效的促进财产刑执行。
找准职能定位,合力保障财产刑执行。宁陕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全面做到监督到位不缺位、配合有序不越位,深化“内”“外”协作、沟通、配合、监督模式。对“内”加强与本院刑事检察部、案管部门、控告申诉部门的协作,及时录入公诉部门移交的刑事判决文书,完成财产刑信息录入工作;配合控告申诉部门做好涉财产刑执行信访接待,法律宣传及其他工作。对“外”加强与县法院各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定期向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立案庭和执行庭等部门了解财产刑执行案件的移交、立案和执行等相关情况,通过全程监督,循序渐进地推动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的开展。结合县法院开展的“三秦飓风行动”,对2017年以来判处缓刑人员的财产刑执行情况进行核查监督,与县法院同步开展财产刑清理工作。加强与基层司法所、村委会协调沟通,对社区矫正人员财产刑情况调查摸底,核实其财产情况和生活状况,确保被执行人员的财产收入和生活状况真实。
立足检察职能,精准做好线索摸排。该院充分利用执行检察子系统功能,将法院刑事案件判决书录入财产刑执行档案,通过对比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人员名单、县法院财产刑执行档案,核查未执行财产刑判决的人员名单。在深入核查2016年以来判决生效的服刑人员进入执行阶段案件的财产刑情况,对判处财产刑未执行的案件通过社区矫正监督工作依法展开调查摸底。2020年5月11日该院刑事执行部门依法对社区矫正人员谢某某进行考察,通过询问和实地调查取证,于5月13日依法向县人民法院发出书面检察建议书督促立案执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依法冻结财产等方式,督促被执行人谢某某将剩余罚金刑八万元全部交纳,现已执行完毕,有效促进了财产刑执行活动依法、公正、规范进行。
精准分析研判,财产刑执行提质增效。针对部分被执行人确无执行能力;法院经调查未能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法院调查查明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但未执行三种情况。宁陕县人民检察院着重针对法院调查查明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但未执行开展监督检查,特别对判处财产刑金额较大、有固定职业或固定住所等重点人员的财产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核查。2020年5月29日,宁陕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干警到被执行人陈某某家中调查取证,通过进一步核实其家庭财产收入和生活情况,发现被执行人陈某某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罚金刑行为,7月14日宁陕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宁陕县人民法院发出书面检察建议书督促立案执行。10月10日,宁陕县人民检察院收到县人民法院关于被执行人陈某某罚金刑执行情况回复,被执行人陈某某罚金刑10万元全部执行。
今年以来,宁陕县人民检察院共核查财产刑案件10件15人,移送法院立案3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3份,宁陕县人民法院对其中8名被执行人共计19.4742万元罚金执行完毕,有效保障了法院刑事裁判的目的得以全面实现。(彭珍 左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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