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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检察:让青春之花在法治阳光下绽放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0-12-11 16:25

“检察蓝”在阳光下生辉,公平正义在太极山城见证,果敢与刚毅在旬阳大地凸显。

近年来,旬阳检察院院始终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各环节,积极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优质检察服务和法治保障。2018年来,院共办理审查起诉涉及未成年人案件21件38人,其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9件25人,未成年被害人案件12件13人;办理审查逮捕涉及未成年人案件21件34人,其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2件24人,未成年被害人案件9件10人。坚持少捕、慎诉,不批准逮捕未成年人6件6人,不捕率为14%;依法对3名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对符合条件的1名未成年人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不诉率为10.5%;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30人次,落实法律援助25人。 

健全工作机制,维护合法权益。旬阳县检察院始终把预防青少年犯罪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列为刑事检察重要工作内容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分管副检察长任责任组长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上级有关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各项规定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一是积极推进“捕诉监防维”一体化机制建设,在办案中全程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设立专门办案机构,成立了未成年人犯罪办案组,统一受案范围,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逐步扩大到未成年被害人案件、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行政案件。二是整合未检工作职能。实行同一承办人一条龙负责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法律监督、犯罪预防及维权帮教等职能,提升未检工作的连贯性和有效性。三是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强化对重大、疑难、敏感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监督引导,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从严从快从重打击严重危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刑事犯罪。今年7月,某初级中学发生一起涉未成年人轮奸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均为未成年人,该院未检办案检察官第一时间介入引导侦查,对收集固定证据、适用强制措施等,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检察意见。四是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立青少年来访接待室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对青少年及其家长提出的关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问题,及时给予答复,耐心释法说理,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途径,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结果和进程答复,引导青少年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立足检察职能,护航健康成长以批捕、公诉职能为依托,构建未成年人犯罪办案保护体系,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的各项制度要求。一是做到“三个”特别审查。对作案时是否属未成年人进行特别审查;对案件定性进行特别审查;对有无逮捕和起诉的必要进行特别审查。如在办理某镇刘某等人涉嫌抢劫案时,对作案时犯罪嫌疑人是否属于未成年人、是否逮捕必要和有无起诉必要进行特别审查。经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刘某等人依法作出不捕不诉决定,最大限度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二是依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严格把握附条件不起诉法律适用条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力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如2020年办理一起未成年人张某某涉嫌强奸案件,承办检察官从情、理、法等角度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感化,并结合涉罪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作案动机、悔罪态度以及赔偿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对涉案未成年人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按时对被不起诉未成年人跟踪考察,尽力挽涉罪未成年人,帮其改过自新,迎接新生活。三是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方针。在审查起诉环节,积极依法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最大限度给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关爱。如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涉嫌强奸案中,对涉罪正在上学的未成年人王某某是否可以变更羁押措施,召开不公开听证会,邀请团县委、妇联、教育、学校等代表进行充分讨论,参会人员一致同意对王某某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尽最大努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四是严厉打击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犯罪。坚“打击就是维护”方针,坚决做到有罪必究,从严惩处。如2019年办理的李某某猥亵儿童案,法院判决对部分事实不予认定,导致对犯罪嫌疑人量刑畸轻,院依法提起抗诉。2020年市人民法院二审依法改判李某某有期徒刑四年。提升未成年人案件办理质量。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发送纠正违法通知书、开展立案监督工作,提升案件办理质效。近年来,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涉未案件6件,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1份,向有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5份,其中向旬阳县教育局制发的旬检建(2019)4号检察建议被评为市级优秀检察建议。

教育感化挽救,真情帮教维权坚持“预防、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多举措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一是以教启心智,合力共建法治校园。选派28名干警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围绕校园欺凌、预防性侵、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内容,开展法治进校园系列活动23次,受教育学生、老师遍及全县50所中小学25000余人次,极大的提升了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二是以案释法理,身边事育身边人。近年来,该院在办案通过分析,发现未成年人犯罪主要集中在家长教育方法错位和学校监管不力层面。针对这一问题,未检检察官精心挑选发生在身边具有普遍意义和指导意义的真实案例,采取给学生、老师、家长上法治宣传课、等方式,不定期对在校学生、老师、家长进行法治宣传和辅导。三年来,开展亲职教育活动15次,举办“携手关爱 共护明天”检察开放日活动6次,邀请180余名家长及儿童走进检察机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亲职辅导和讲解典型案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警醒家长和学校各司其职,做好未成年的监管教育工作三是以调查摸实情,增强帮教的针对性。落实社会调查报告制度,积极开展案前社会调查及亲情会见活动,通过约见法定代理人、亲属,前往所在村委、学校进行社会调查等手段,摸清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生活环境、社会表现、人生历程等,能更有针对性的教育、感化涉案未成年人。四是以救助传温情,彰显未检护苗情怀。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未检部门深知替受害者伸张正义,替失语者表达,对受害人予以救助是办案精髓,牵头各业务科室相互配合统筹推进青少年司法救助工作,让青少年被害人心灵得以慰藉,物质得以救助,向社会传递检察温情。年来,对涉未被害人进行司法救助15人,救助资金3万元。

加强沟通协作,凝聚保护合力健全跨部门合作机制,形成检察机关、学校、社区和家庭四维一体、无缝衔接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网络。一是对在办案中发现的校园暴力、未成年人性侵害等突出社会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预防检察建议5份。深入开展“护苗行动校园行”“法伴青春呵护成长”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依托微博、微信等载体,定期发布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广泛普及自我保护知识,积极帮助解答法律问题。依托法治进校园系列活动,呼吁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保护青少年工作,凝聚青少年保护社会合力。二是认真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检察长屈绳忠多次向县委、县政府分管教育领导就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内容、精神、出台背景及具体落实情况进行专题汇报,获取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凝聚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和政府保护合力。同时,主动与法律援助中心、妇联会等组织沟通,做好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工作。三是推动完善帮教模式。构建有始有终的“4+1”跟踪帮教模式,由检察官、学校、专职社工和家长组成四方帮教小组,共同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全程的跟踪帮教,助力迷途少年更好的回归家庭、社会。刘世文、李红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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