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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检察:服务“六稳”“六保” 护航民企发展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0-12-04 11:10

今年以来,旬阳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高度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把服务“六稳”“六保”落实落细,实现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

压实政治责任  细化服务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服务民营经济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将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工作纳入检察机关爱民实践服务承诺事项,持续深化推进。出台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9条意见》,制定《开展“走访百家民营企业”专项活动实施方案》,为保护民营经济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完善机制建设。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与工商联建立联动工作机制,通过召开座谈会、工作通报等形式,收集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意见建议,了解民营企业在经营发展、复工复产等方面存在的困难,找准服务切入点,提升服务质效。建立科级领导联系企业制度,18名科级干部包联37家重点企业,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31场次,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120余次,走访民营企业52家。通过走进企业,了解企业困难,定期汇总研究,集中进行反馈,帮助企业提高依法经营和风险防范意识。

畅通检企沟通。主动邀请民营企业家参与案件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等活动,深化检务公开,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强化服务民企举措,召开公开听证会5次,举办以“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4次,邀请70余人零距离感受和了解检察工作。

聚焦“四大检察”  优化营商环境

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犯罪。依法惩治敲诈勒索、毁损、破坏等侵犯民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犯罪,严厉打击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民营企业收取“保护费”和暴力讨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犯罪。批捕15人,起诉12人。依法打击合同诈骗、串通投标、强揽工程等破坏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犯罪;依法打击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妨害企业管理秩序犯罪。批捕 11人, 起诉7人。依法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网络传销等扰乱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批捕16人。如办理的李某某等3人涉嫌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案,经审查,旬阳县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期间,被告人李某某等3人为达到承揽该项目多个具体工程目的,多次以用车拦挡、亲自或组织人员静坐滋扰等“软暴力”手段和殴打、威胁竞争对象等手段承揽该工程多个项目,致使当地和部分相关施工单位不敢与其竞争,起诉后,法院对李某某等3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3年、1年刑罚,并处罚金16万元;追缴违法所得55万元。

加大涉企民事诉讼监督。开展涉民营企业民事案件的裁判结果监督、审判程序监督、执行监督、虚假诉讼监督,办理民事监督案件3件。2019年7月,旬阳县检察院收到某商会反映,县域内某商场等大型零售商利用市场优势地位,以多种名目向供应商违规收费,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损害了供应商等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该院迅速查明旬阳某工贸有限公司等零售商与县域内的30余家商品批发供应商签订格式化《商品购销合同》,违规向供应商收取系列费用,未实际提供相应服务,侵害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秩序。2019年8月,该院向市场监管局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规范零售商与供应商的交易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秩序,成功化解了民营企业矛盾纠纷,规范了市场交易秩序。同时,还对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中法律漏洞,及时提出建议,促进民营企业提升防范风险能力。

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深入走访民营企业,了解企业整体情况、生存环境和存在的困难,虚心征求民营企业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建议,将企业的困难和问题转化为法律层面的需求,发挥行政检察职能,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如该院办理的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强制执行某农旅公司违法占地行政处罚监督案,旬阳检察院认为该案县政府已组织相关部门对老爷山生态旅游景区建设项目规划进行了评审,符合用地规划,而自然资源局在执法过程中,又以该项目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决定拆除部分建筑物,缺乏事实依据,损害了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旬阳检察院向自然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监督撤销了行政处罚决定,保障了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提升了政府公信力,使长达三年的行政争议得到有效化解。

公益诉讼办案主动融入民企发展。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法治,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创新检企互动方式,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在履行公益监督中共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涉民企的公益诉讼线索并立案办理37件。按照诉前程序,向8个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7件,相关行政部门已书面回复并整改落实31件。

少捕少押慎诉 注重“三个效果”

落实“少捕、慎押、慎诉”理念。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于民营企业家涉嫌轻微犯罪的刑事案件,注重审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复工复产情况,综合运用行政处罚、经济处罚等措施,做到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能不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就不查封扣押冻结,努力维护涉案民营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共办理涉企不批捕案件6人,不起诉案件4人,对3名在押涉案企业人员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取保候审,避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如办理的某建筑劳务公司法人华某某涉嫌寻衅滋事一案,审查发现,华某某负责的某移民安置工程,因施工补偿问题多次遭到两户村民阻工,为顺利推进工程进度,华某某联系几个社会无业人员到工地“扎势”,造成2人轻微伤,1人轻伤并诱发癔症。案发后华某某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且被害人一家长期在其工地务工,承办案件检察官实地走访工商局、县税务局等部门,调取华某某缴纳税收、企业性质及员工数量等情况,了解其为县域经济做出的贡献,研判对其处罚可能给企业及员工带来的影响,不能起诉一人垮掉一个企业,失业一批人员。后综合考虑,因华某某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彰显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涉企控告申诉案件优先办理。对涉民营企业控告申诉案件,充分利用12309检察服务热线和检务接待大厅,坚持优先受理、快速办理、及早结案,坚决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及3个月办理结果或进展答复,提高纠纷解决时效。针对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公布投诉举报方式,成立工作专班,及时受理企业反映问题线索,收到群众反映问题8件,均已流转至业务部门办理,已办结4件,不属于职能范畴的4件已及时反馈。

创新涉企案件办理方法。在受理民营企业案件时做到“三个甄别”:即甄别案件是否涉及企业;甄别涉案人员的地位和作用;甄别是否与涉黑恶案件相关联。在办案中坚持“三必问”:即犯罪嫌疑人必问;企业情况必问;商会或有关部门情况必问。案件办结后做好“三跟踪”:即跟踪涉案企业,建立沟通机制;跟踪办案质效,定期 “评查”和“回访”;跟踪工商联等机构,及时了解企业诉求。

下一步,旬阳检察院将认真贯彻最高检《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立足检察职能,进一步加强与工商联的沟通协作,广泛征求民营企业对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工作措施,着力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秩序,坚定维护平等准入的市场规则,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促进旬阳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刘世文 李红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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