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联合下发《关于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安康市检察机关积极行动,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依规办理了一批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合法性核查案件。此项工作正在有序扎实推进中。
强化学习,统一认识。市院积极组织刑检部门和执检部门开展集中学习、研讨交流等活动,深入学习《意见》和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会签的《实施细则(试行)》,深刻领会赋予检察机关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的意义,把握好角色定位。明确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是现有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重要补充,是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监督职能的延伸和拓展,对非法证据早发现、早应对、早排除,最大限度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体现了“小制度大作用”。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发现非法取证线索,在依职责开展调查核查的同时要及时通报捕诉部门,积极配合而不是取代相关部门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
积极部署,逐步推进。一是以点带面。按照上级院要求,安康市院确定汉滨区院、白河县院为我市开展此项工作的试点院。6月28日,白河县院办理了我市首例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案件,提振了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此项工作的信心。汉滨区院积极作为,在实践中探索出了“三抓三强化”工作法,为全市提供了可学习可借鉴的工作经验。二是推进机制建设。旬阳县院率先与县公安局联合印发了《旬阳县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为消除分歧、有效工作提供了制度支持。各县区院也加强与本院刑检部门、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以及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的沟通,就工作的落实达成一致意见。三是动态建档。安康市检察机关对全市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摸排,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建立动态核查档案。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数据比对,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为精准核查奠定基础。
严格标准,规范程序。 一是严格核查范围。在《意见》核查案件的范围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案件”,在此基础上,各基层院可以将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扶贫领域案件纳入核查范围。对于应核查未核查的案件,一律要求进行核查后再行移送起诉。二是严格核查程序。现虽在疫情期间,看守所实行封闭管理,干警只能“隔屏”询问,但是办案程序严格按照规范,一个都不能少,做到公正核查。三是依法规范操作。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合法性核查案件已全部录入执检子系统,所有法律文书均从办案系统生成。对执检子系统升级前未录入的案件,进行了全部补录。(闵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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