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岚皋县检察院在履行检察监督职责中发现,岚皋县域内多家药房店内随处可见“感恩大回馈 积分兑好礼”“疯狂的鸡蛋免费送”“会员日专享8.5折”等字样的海报,海报上还列出一些打折药品及特价药品的名称,以此吸引顾客购药,引来众多老年人围观买药,过往群众对此愤恨不已。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岚皋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随即进入一家药店,查看了店内宣传海报,顺手拿起一盒促销药品“奥利司他胶囊”,发现该药品外标签上印有红色OTC标识(即甲类非处方药)。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针对药店的违规经营行为,岚皋县检察院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加大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规范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活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组织召开了全县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会议,要求全县所有药店立即停止宣传促销活动,全面清理店内店外药品促销广告和海报,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药品(包括非处方药),不得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或转发药品促销信息。目前,相关药品促销广告和宣传信息已得到清理和整改。
“但愿世间人无病,何惜架上药生尘”。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督、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下一步,该院将不断拓宽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线索渠道,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协同联动,确保“四个最严”要求有效落实,用实际行动守护人民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杨帮虎)
主办:中共安康市委政法委员会
联系电话:0915-3287561 电子信箱:akzfw@163.com 备案编号:陕ICP备1101099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