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因村民修建通组道路引发的施工合同纠纷,致使该工程停工近半年。因涉及群众多,也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吉河司法所和吉河镇板庙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通过多次协调,对双方进行思想劝导和普法教育,成功将该矛盾化解,保障了群众利益,避免了矛盾升级,维护了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2019年12月17日,吉河镇自力村九位村民为出行便捷与吉河镇板庙村许某签订自筹资金修路协议。但因修路工程款双方发生争议,致使该通组道路一直未修通。2020年8月份,双方申请村委会协调,经过自力村与板庙村综治中心多次协调无果,后村综治中心将事件上报吉河镇综治中心,镇综治中心将事件指派给吉河司法所。司法所在接到指令后联合村综治中心共同组织人民调解员多次进行现场协调,镇村调解员在调解的同时发动与双方关系较好的村民做双方思想工作。10月28日,在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互相让步,现场敲定修路施工明细,签订调解协议,该矛盾顺利化解。
吉河司法所与吉河镇综治中心总结发挥“枫桥经验”,结合辖区实际,广泛发动群众和镇村调解员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确保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服务不缺位”,努力让“枫桥经验”在吉河镇生根发芽。(胡小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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