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石泉县司法局派驻到村的法律顾问和村调解组织的共同努力下,及时化解了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有力地维护了当地社会平安和谐和稳定。家住石泉县城关镇某村的女子李某今年50多岁,一直以到县城卖菜为生。2020年8月的一天,李某驾驶自己的三轮电动车从城内卖菜归来,刚进入村道不久,事故发生了。
当时已经70多岁的村民张某正在村道上行走,由于躲避不及,李某的三轮车将张某撞倒在地,导致张某左手小指骨折。因为是同村人员,李某和张某均未报警,随后李某将张某拉至县城某医院进行治疗,共计花费5000多元。但事情并未因此结束,过了几天,张某感觉身体不适,随后被家人送至安康市中心医院进行治疗,住院13天总计花费近3万元。张某出院后,找到李某要求赔偿。张某认为,自己相继进医院都是李某将自己撞伤所致,李某应当对此负责。但李某认为,张某到安康住院治疗是因为自身疾病所致,与自己撞伤他无关,对张某的索赔要求予以拒绝。
因为协商不成,双方发生矛盾。随后闹到村上,村调委会多次进行调解均不奏效,两家人的关系降到冰点,随时都有爆发的可能。在县司法局开展矛盾纠纷“联防联排联调联治”百日行动期间,驻村法律顾问排查到这起矛盾纠纷,并介入调解。2020年10月,在驻村法律顾问组织下,村两委以及村调委会对张某和李某的纠纷进行调解,双方首先各自陈述了事情经过,然后表达了自己的诉求。驻村法律顾问在厘清法律关系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权责任法》向双方普及了法律知识。
法律顾问指出,由于无法证明该起交通事故与后续自身疾病复发有直接因果关系,无法认定双方责任及赔偿标准。但在释明法律后,法律顾问帮助双方结合实际情况与侵权导致索要赔偿的项目,初步计算出赔偿总金额,并引导双方以此协商赔偿问题。经过法律顾问说理说法和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撮合,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李某对张某做了一次性赔偿,双方握手言和。(郭健 张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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