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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一男子年老多病无人养 法律援助依法依理解难题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0-10-21 09:30

近日,在石泉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人员的帮助下,年过七旬的老人王某终于和唯一的亲生女儿小丽(化名)达成了赡养协议,一场纠缠多年的赡养纠纷得到成功化解,维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也给固执的女儿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王某于上世纪70年代末与本地女子张某结为夫妻,但因为没有感情基础,在生下女儿小丽之后,张某提出离婚要求。为了张某和女儿的幸福,王某并没有强人所难,选择了协商离婚,女儿小丽跟随张某一起生活。但没多久张某便带着女儿小丽远走异乡,不过王某还是一直利用自己微薄的收入供养女儿上学,直至大学毕业。

时间如白驹过隙,王某很快迎来了老年时代,身体经常出现毛病,甚至有时候动弹不得,这个时候王某想到了女儿,希望能得到女儿的赡养,但在和女儿小丽取得联系后,却遭到了拒绝,小丽声称自己生活困难,而且赡养王某十分不便。

在王某一再要求下,小丽恼羞成怒,甚至指责王某多年来对自己弃之不理,老了反而要自己赡养是何道理。面对女儿的歪理邪说,王某感觉万分悲凉,但因为对法律知识懂得不多,想要状告女儿却不知如何下手,思索再三后,王某来到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面对老人的义愤填膺,中心工作人员对老人进行了热心接待和耐心劝说,在经过审核后,给老人指派了148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廖应忠承担援助任务。法援人员接受指派后,发现老人虽然对女儿的行为颇为反感,但并不是想真正走到对簿公堂的地步,在对老人进行开导后,老人同意如果女儿在诉讼期间有悔意,自己愿意调解,给女儿留下面子。

可怜天下父母心,面对求助者,法援人员首先按照相关程序帮助老人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然后主动联系到老人的女儿小丽,通过电话向小丽普及《宪法》《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知识,但没想到小丽却不以为然,认为自己和父亲已经脱离关系多年,自己没有义务对其赡养。

针对小丽的错误认知,法援人员指出,且不说小丽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小丽作为拥有大学学历的知识女性,应该明白人间孝道,如果对自己父母都不愿尽到赡养责任的话,如何在社会上立足。同时王某已经年过七旬,生活无法自理,只是希望女儿能够协助雇人照顾自己,并非要女儿亲自看护,小丽如果行动起来对王某进行精神抚慰,比金钱更为重要,也能修复父女之间的关系。但如果小丽执迷不悟,岂不让人寒心,如何向自己子女交待。

在法援人员说理说法下,小丽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最终自愿在法院的调解下,和父亲达成了赡养协议,每月向父亲王某指定账户支付赡养费1000元。达成协议后,石泉县人民法院对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郭健、廖应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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