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村上的事情,多亏你们多次协商处理,现在处罚决定撤销了,养猪场的设施农用地手续也补办了,十分感激检察院。”2020年9月18日,宁陕县新场镇同心村负责人向宁陕县检察院赠送锦旗时激动的说到,感激之情溢于言表,原来,这是村委会因为脱贫攻坚发展产业而惹下的烦心事得到了妥善解决,特意来感谢的。
2017年4月,宁陕县新场镇同心村村委会在脱贫攻坚过程中,为了解决产业空白问题,与某龙头养猪企业达成合作意向,经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在该村建设养猪场,村委会通过租用某村民的房屋旧址施工建设养猪场,养殖规模300头。2017年12月,上级国土部门发现该地块异常,要求县国土部门核实,经调查,该养猪场占用的619平方米农田未办理相关农用地审批手续,县国土部门遂作出了拆除养猪圈舍及看护房,恢复土地原状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决定作出后,同心村村委会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2018年11月,县国土局将该案申请县法院强制执行,县法院考虑产业扶贫和社会稳定问题,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该养猪场成了违法占地企业,生产受到响影,但此时该养猪场已经有
32户贫困户入股23.6万元,县财政修建养猪场也投入了近60万元。
2020年8月,宁陕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中发现该案,通过调取相关案卷,对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等综合分析,组织公开听证,认为本案可以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遂将案件情况向安康市人民检察院进行汇报,市检察院经实地调查后,决定将该案确定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重点案件,由市县两级院共同办理。两级院多次深入养猪场实地查看,详细了解养猪场建设、运营管理、带贫益贫、环境保护等问题,并积极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法院、新场镇政府协调沟通,就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设施农用地政策调整、国家关于脱贫攻坚和“六稳”“六保”政策调整等进行分析研判,认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不当,各相关部门多次召开座谈会进行磋商,本着“促进依法行政、践行执法为民理念,化解行政争议、服务‘六稳六保’”的目标,宁陕县检察院向县自然资源局、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县自然资源局依法撤销行政处罚决定,新场镇政府为同心村办理了养猪场设施农用地批复。
至此,这一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落实“六稳”“六保”任务做出了积极贡献,这也是检察机关积极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的最好例证。今年,全市检察关把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作为行政检察工作的核心,已成功化解行政争议3件。(曹向阳、汪诗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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