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比”能够有效、直观地衡量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从而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形象及司法公信力。为切实降低“案-件比”,宁陕县人民检察院从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退回补充侦查等多方面进行分析,多措并举致力于降低刑事“案-件比”,缩短了办案期限,在提升办案质效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效果,该院刑事案件“案-件比”下降到1:1。
一是强化认识,思想高度重视。所有案件承办人的心中始终绷着“案-件比”这根弦,时刻互相提醒。该院党组要求干警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作为,明确刑事案件办理各个环节的具体规定和规范化要求,分管领导切实负起监管职责,严格把好退查关,杜绝利用退查拖延办案和随意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现象,切实降低“案-件比”,推动办案质量的提高。
二是高效推进,各项举措并行。不断提升提前介入的工作实效,通过对侦查机关重大、疑难、敏感案件和重点关注案件进行提前介入指导取证、提出侦查指导意见,使案件证据在侦查前期就符合庭审证据要求。对重大、疑难案件及可能判处缓刑案件,不等不靠主动出击,影响案件定性、定罪及量刑的,及时完成核心证据收集。
三是压实责任,强化监督力度。强化批捕后案件继续追踪监督力度,对批捕后案件的侦查取证情况案件承办人时刻保持关注,及时提供法律咨询及业务指导。
四是提升质效,加强审查力度。加强审查起诉阶段证据补查力度,对审查起诉阶段的案件发现问题及时自行补充侦查或者要求侦查机关及时补查,确保证据补查在审查起诉阶段全部完成。(吴双双)
主办:中共安康市委政法委员会
联系电话:0915-3287561 电子信箱:akzfw@163.com 备案编号:陕ICP备1101099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