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安康市人民政府 >安康政法网>县区、部门动态

平利法院集中宣判十六案,办实事、显权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0-09-03 10:56


近日,平利县法院老县法庭对十六位原告起诉被告平利县某农业有限公司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集中宣判,庭审同步直播。

2015年12月30日,老县镇七里沟村、财神庙村部分村民与平利县某农业有限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期十年。合同签订后,公司为了养殖修建了池塘等设施,向农户支付了2016年、2017年租金后未再支付,公司未再经营,土地也处于闲置状态。农户多次催要,均因被告法人不知去向而失败,时隔两年,十六位农户将公司诉至法院。

平利县法院立案后高度重视,了解到有十三位村民为贫困户,其他为低收入家庭,大多数人不识字。法庭多措并举,提供方便,并向原告释明解除合同、支付租金、返还土地、恢复土地原状等诉讼请求的法律意义。

破解送达难,利用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缺席判决。经多方打听得知被告法人在深圳务工,法庭准备外出送达,后又得知其在医院照顾生病的父亲,法庭干警及时在医院向被告送达了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为防止被告不到庭,事实难以查清,法官当场核实了证据,并记录被告的意见,被告同意解除合同、支付租金,并将土地恢复平整。因被告对原告的起诉无异议,起诉标的较小,法院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一审终审,判决后法律文书立即生效,如果被告不履行,原告可以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经过两天的庭审,十六案顺利进入宣判程序。

群众无小事,法院无小案。法律的权威在于判决,在于执行,只要涉及当事人合法权益,无论案件多复杂多简单,无论被告身在何处,法院都努力给当事人一份看得见的法律答卷。(作者:杨尧春

文章录入: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