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安康市汉滨区法院执行局收到申请执行人湖北省某公司寄来的两面锦旗,为该院与湖南省茶陵县法院联动执行,保障其胜诉权益点赞。
湖北省某公司因与安康市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至汉滨区法院,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安康市某公司仍拒不履行,湖北省某公司遂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本案执行标的物是一件价值二十余万元的设备,现存放在湖南省茶陵县某民办单位,该单位与被执行人安康某公司亦存在合同纠纷。本次执行行动开始前,案件承办人先行向该单位邮寄了协助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该单位负责人在收到法律文书后,与案件承办人联系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但在该院执行干警赶赴茶陵县的过程中,该单位负责人又突然反悔,表示要阻止这次执行行动。得知这一情况后,执行干警预判到该套设备的实际控制人可能会抗拒执行,迅速与湖南省茶陵县法院执行局取得联系,请求协助执行。
接到汉滨区法院执行局现场协助执行请求后,茶陵县法院高度重视,详细了解案件情况,迅速出动7名干警赶赴现场协助执行。在转移该扣押物时,该单位负责人以车辆堵门、安排职工围堵等方式试图阻碍执行,现场形势剑拔弩张。为防止矛盾激化、确保执行工作顺利进行,执行干警将该单位负责人带到茶陵法院执行局,向其讲明利害关系,以及阻碍执行可能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在人民法院强大的执行威慑和耐心说服下,该名负责人认识到了自己所犯的错误,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在当地法院的全力协助下,涉案设备顺利装车移交申请执行人湖北某公司,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在全力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胜利战果的过程中,各地法院秉持“全国法院一盘棋”理念,以司法权威最大化为原则,建立协助、联合执行常态机制,切实提升了异地执行的应急反应能力,让异地执行不再难!(柳青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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