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保障执行案件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执行案件规范化、透明度和公信力。8月10日下午,宁陕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针对案外人薛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申请依法主持召开执行异议案件听证会,以实际行动践行阳光司法。
原告王某、周某与被告钟某、何某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王某、周某申请对被告钟某、何某居住的别墅进行财产保全,宁陕法院经审查依法作出裁定查封了被告钟某、何某居住的别墅,并作出一审民事判决。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因被告钟某、何某未履行给付义务,本案随即进入执行程序。8月3日该院作出裁定对查封的别墅启动网络司法拍卖程序时,案外人薛某主张对查封的别墅享有所有权,向该院提出执行异议。
在听证会上,异议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按照法律程序,依次对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各自的观点与主张。合议庭认真听取了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意见后,对争议焦点进行了归纳总结,决定由合议庭评议,另择时间裁决。
听证会结束后,参会的当事人一致认为举行这样的执行异议案件听证会真正体现了宁陕法院公平、公正、公开处理案件的司法作风,确保了执行案件当事人的知情权,既能有效促进执行案件公开透明,又能加深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和理解。
据了解,这是宁陕法院针对重大疑难执行异议案件首次召开的执行异议听证会,为宁陕法院执行工作开辟了一条新的思路和工作模式。执行异议听证会的召开不仅可以充分保障了案件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降低社会矛盾发生率;而且把执行权“晒”在阳光下运行,还能切实提升法院的公信力和影响力。从而在最大限度上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杨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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