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紧紧围绕财政职能职责,突出氛围营造、线索摸排、资金保障等工作重点,不断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多措并举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序开展。
提升政治站位,强化工作落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压实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确保财政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党组会议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扫黑除恶工作;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局党组作出承诺,签订承诺书,确保各项责任任务落实到科室(单位)、到人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加强学习宣传,营造浓厚氛围。通过局党组会、局务会、支部大会和系统干部职工大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系列文件和会议精神,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的和意义,强化正面宣传引导作用。通过制作宣传展板、LED屏幕滚动播放宣传标语、悬挂“扫黑除恶”横幅、发送短信、发放彩色宣传折页和深入包抓村进村入户面对面宣讲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提高干部职工参与度,营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氛围。
畅通信息渠道,深入线索摸排。公布扫黑除恶举报电话和受理方式,畅通信息举报、收集渠道。以涉农、扶贫等专项资金检查为抓手,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排查,着重检查财政资金在使用过程中执行政府采购、招投标法规政策的情况等,全面梳理分析财政相关领域涉黑涉恶情况。建立健全线索摸排、举报、移交运行机制,局“扫黑办”派专人与市扫黑办和市公安局联系对接,发现线索及时移送,并全力配合执法部门的调查取证和执法行动,形成协调联动、同向发力工作机制,不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履行财政职能,做好资金保障。按照有保有压、统筹调度的原则,认真履行部门职责,重点保障政法、综治、公安等相关工作经费。2019年专门安排市政法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费100万元,不足部分及时追加安排专项。主动与市检察院和公安局等部门对接,全力支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员单位办案、培训、督导检查等经费需求。同时,局党组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足额安排局“扫黑办”工作经费,有效保障了财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力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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