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听证会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的有力举措,我认为张某涉嫌盗窃罪,建议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是6月18日,县政协委员、县工会副主席袁晓侠在参加白河县检察院对一起拟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时的发言。
去年11月份,已出嫁多年的张某接到父亲的电话后回娘家帮忙做饭,乘父母外出之机,张某找到父亲的手机、银行卡、身份证实名绑定自己的微信,转走现金1万余元,父亲发现银行卡资金被盗后询问张某,张某予以否认并陪同父亲到派出所报案。立案后,张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并取得了父亲的谅解。
公安机关经侦查后认为张某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并移送白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张某的行为属于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情形,涉嫌盗窃罪。按照两高关于盗窃罪司法解释的规定,偷拿近亲属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以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考虑到本案特点,承办检察官提出了罪轻不起诉的审查意见。
为全面深化检务公开,落实为人民司法,以公开促公正。该院在检委会作出决定前,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侦查人员和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基层组织代表、被害人进行了公开听证,听取各方意见,以便准确、公正处理案件,提升办案质效和公信力。
通过听证,与会代表经评议倾向于承办检察官的拟处理意见,并对张某进行了法治教育,也对父女之间因此事产生的隔阂进行了化解,一致认为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有利于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这种办案方式值得推广。
会后,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吉汉对公安、检察、法院三机关在司法办案中的职能定位和各自对案件的处理方式进行了介绍,阐明了举行听证会的目的和意义,对与会代表支持检察工作表示感谢,并表示该案将由承办检察官提交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讨论后,报经检察长批准提请检委会讨论决定,届时再将处理意见反馈给各与会评议人员。
下一步,该院将积极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办案理念,积极拓展公开听证的案件范围,加大公开听证的力度,将公开听证作为推进检务公开的有力举措,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达到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李坤 柯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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