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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法检“两长”出庭履职审理一起涉恶案件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0-06-11 15:01

5月29日,白河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利、刘某、余某某、雷某某、胡某某、王某某、陈某明等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涉恶势力犯罪一案。白河法院院长张军担任审判长,白河县检察院检察长陈祖安出庭支持公诉,这是白河法检“两长”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首次同庭履职。白河县委政法委及其他政法系统干警及部分群众、被告人家属共计30余人旁听本次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利自2015年7月19日以来,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无事生非或借故生非,6次随意殴打他人,1次强加汽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克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利、余某某、雷某某、王某某四人合伙开设赌场组织他人赌博抽头获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四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利、刘某、胡某某、陈某明在向罗某某索要非法债务过程中,采取堵门、看护、限制通讯的方式非法剥夺罗某某的人身自由,并有殴打情节,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四被告人的刑事责任。2015年6月至2016年8月期间,被告人陈某利纠集被告人刘某、余某某、雷某某等人在西营镇、仓上镇一带多次寻衅滋事,开设赌场,为索要非法债务拘禁罗某某。其中,被告人刘某为陈某利非法拘禁罪的共犯,并与被告人陈某利之间有2次共同寻衅滋事违法行为;被告人余某某、雷某某为陈某利开设赌场罪的共犯,并与被告人陈某利之间有2次共同寻衅滋事违法行为。另外,被告人陈某利、刘某、余某某之间还有1次赌博违法行为。以上共同违法、犯罪行为均在2年内多次实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被告人陈某利、刘某、余某某、雷某某等人在西营镇、仓上镇一带,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了当地的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形成恶势力。其中,被告人陈某利为纠集者,被告人刘某、余某某,雷某某为恶势力成员。均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陈祖安宣读起诉书,当庭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并发表公诉意见,提请法院依法追究七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审判长张军主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诉讼程序,引导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定性、证据以及本案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整个庭审程序规范有序、重点突出、层次分明,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本案中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已在各自辩护人或值班律师的见证下与公诉机关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七名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随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日宣判。

此案系白河法院今年首例由法检“两长”共同出庭办理的涉恶案件。本次法检“两长”同庭办案,是完善院领导办案制度、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具体体现,不仅起到了领导带头办案常态化的表率作用,也彰显了两院合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定决心。

为保障庭审工作顺利进行,院领导高度重视,积极协调主动部署,做好疫情期间的防护工作。法警队和后勤保障部门接到任务后,分工协作,办公室及时配发防护装备,并及时对审判区域、羁押区域、囚车等重点部位进行消毒,法警大队在整个庭审过中,严格执行工作流程,按照部署要求,听从指挥,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各司其职,全力以赴,认真做好疫情防护防控,顺利完成了此次庭审保障任务。(杨祥军  曹祥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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