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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化解农村矛盾,积极打造社会治理新格局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0-06-04 09:47

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1]当前,我国处在一个矛盾高发期, 各种矛盾交织,农村矛盾化解和处理也更为复杂,为了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必须积极化解农村社会的矛盾,十九大报告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领域,提出要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实现。

一、新形式下农村矛盾的新变化

干群矛盾日渐凸显。过去社会矛盾纠纷多为民间纠纷。即公民个人之间因婚姻、继承、赡养、邻里关系而引发的纠纷。而现在村民与村委会之间、经济合作组织之间乃至与基层政府之间的矛盾纠纷则比较突出。部分村干部奉行好人主义,遇到矛盾躲避、推诿,不能正确对待问题和矛盾,将矛盾留给下一届。久而久之,矛盾越积越多,越来越复杂。因此,不少单位、企业、村组织干群关系紧张,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涉法矛盾逐渐增多分析近几年来矛盾纠纷反映的问题,不断集中在土地流转、土地林地确权,婚姻情感,老人赡养,邻里关系、小额债务等方面,而且征地补偿、劳资纠纷、环境保护、交通事故、医患纠纷等社会热点、难点矛盾日益突出,且比例明显扩大、还存在群众对党政机关及其干部办事不公而不满等问题。

群体纠纷苗头初显。在出现的矛盾纠纷中,往往是群众利益一致,要求相似的矛盾纠纷中,容易形成群体性纠纷。如拆迁安置、征地补偿、集资无法偿还等关系到部分人切身利益的事情。这些矛盾纠纷调解难度较大,容易形成集体上访。部分案件比较复杂,政策规定不明晰,问题棘手,对社会的稳定,危害也较大。

非正常渠道解决诉求增多。主要表现:一是集体访。部分上访群众认为上访的人越多,政府越重视,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动辄就组织集体上访,以此向政府施压,提出过高要求。二是越级访。近年来,群众的维权意识明显加强,对自己不满的事情到乡镇以上部门反映。三是群众不愿依靠法律解决问题的原因是对某些官司没有把握,怕花钱,而直接向政府反映则不用花钱,成本低。

二、农村矛盾存在的主要原因

社会变革带来阵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经济社会的急剧转型,使农村社会成员之间贫富差距扩大,各种矛盾交织,突出表现在农村土地征用、拆迁建设、项目推进带来的一些不稳定因素及农村换届选举过程中引发的矛盾和问题。这些矛盾和问题如未及时化解,就会促使群众情绪激化,矛盾纠纷加剧,有的甚至诱发成群体事件。

干群综合素质不高。部分基层干部工作作风专断或单纯依靠行政命令等手段推动工作,为官不廉、办事不公、违法乱纪、侵犯他人的权利和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此外,有些群众素质较差也是产生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因素。一部分群众对政策和法律规定产生误解,引发纠纷;一些群众无事生非,或者抓住干部工作中的一些失误大做文章,由此产生不必要的人民内部矛盾。

基层组织建设薄弱。乡镇综治,司法所等机构受乡镇机构改革的影响,人员不够稳定。基层治保、调解组织软弱无力,经费没保障、调解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不能有效发挥作用。人民调解第一道预防处置防线没能很好地得到发挥,未能及时公正地解决治安纠纷和民间纠纷,使小纠纷酿成大事件。

道德滑坡行为失范。村民的诚信意识缺失,有约不守现象屡屡出现,民间借贷纠纷频发。乡村道德缺失表现各异,如赌博泛滥、村霸治村、拜金盛行、迷信充斥等。家庭伦理道德的缺失,导致农村老人养老,家庭婚姻等家庭矛盾增多;社会公德缺失,导致邻里土地等相邻纠纷增多。

三、积极化解农村矛盾,打造社会治理新格局

要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需整合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形成社会治理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局面,努力实现社会共建共治,才能共享和谐稳定的社会发展环境。对待农村中的矛盾,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宜疏导不宜堵压、宜化解不宜激化”。

实施乡村振兴共享公平正义。我国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体制仍未根本变革,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主要表现在乡村发展滞后,农村的各种矛盾归根结底就是钱的矛盾,倘若经济发展上去了,百姓的口袋里有了钱,生活富裕了,矛盾自然就少了。要以更大的力度和更快的速度让农村发展起来,让农村群众共享发展促进公平正义,从根本上化解农村矛盾。

.提高干群素质缓解干群矛盾。基层干部作为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具体执行者,是我国化解社会矛盾的骨干力量。通过提高基层干部的待遇,调动起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干群矛盾主要表现在干群间的信任危机,而信任危机的根源在于历史遗留问题及干部的不良工作作风,不当工作方法。通过转变工作作风,减少群众对干部的误解,促进社会稳定。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公民维权的重要武器。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干部法治观念,加强公民法律知识的普及宣传,通过上法制课,宣讲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办宣传栏等方式,大力开展普法活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依法依规抑制群众的非理性、非法的利益诉求和表达方式,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加强组织建设完善治理体系。要积极化解社会矛盾,需要让基层社会重新组织起来。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能使力量倍增。选好配强村支书,充分发挥村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筑牢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建立完善的矛盾纠纷的排查机制、提高矛盾纠纷的化解效能,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积极发展行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构建全面系统的调解组织网络。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调解中心建设,加强人民调解员的政治、业务教育培训,加大投入保障调解工作经费,通过各种措施不断提高干部及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加强基层干部的激励机制建设,加大对基层政府化解矛盾的支持力度,使干部有能力、有动力解决社会矛盾。总之,只有不断化解社会主要矛盾,才能赢得民心,才能筑牢党的执政基础。

思想道德建设引领社会新风尚。要坚持以德治为引领,坚持依法治村和以德治村相统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全面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引导农民群众爱党爱国、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弘扬“以和为贵,和气生财”、“远亲不如近邻”、“重义轻利、礼尚往来”等传统文明礼仪。加快推进诚信农民建设,修订村规民约,加强社会规范建设。

“实事”暖民强化源头治理保稳定。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创新社会治理,要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根本坐标,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不同时代有不同的公平正义需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迈向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时代的公平正义重点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求,为了回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政府必须从“实事”做起,切实解决好农民群众实际困难问题,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及时化解群众各种不满情绪,解决好群众的出行,饮水,环境卫生,改善村容村貌等身边困难和问题。通过保障和改善民生、优化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每一个群众有充分的获得感,共享社会发展及改革成果,最大限度地防止、减少和弱化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产生,从源头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整合资源合力参与社会治理。精准化选派的农村扶贫工作队队员,有扶贫资金,懂技术,熟悉法律,群众工作经验丰富,对化解村内矛盾纠纷发挥着独特作用。部分地区在农村开展的“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要求律师等法律专业人才主动介入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破解了农村调解矛盾纠纷的人员素质低的局面。针对当前农村矛盾纠纷呈现出的新特点,要有效地化解纠纷,必须整合资源,调动各方力量形成合力,参与地区群体性、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特别是律师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可为双方当事人提供有效解决纠纷的正当合法途径,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能力,因此,要充分发挥律师的重要作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新时期新常态下面对诸多新形势、新挑战,农村矛盾化解工作任务显得更加艰巨,要更加积极主动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最大限度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为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实现创造条件。(陈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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