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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法治政府建设的现状和对策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0-06-04 09:40


        一、石泉县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

近年来,石泉县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和省市决策部署,以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为总目标,积极探索研究,创新机制体制,在依法履职、社会治理、法治环境等方面取得了诸多经验和成绩,探索出一条深度贫困山区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有效途径,为建设宜业、宜游、宜居的“三宜”石泉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2018年石泉县以全省第一的成绩被陕西省委、省政府命名为“全省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县”。

 二、石泉县法治政府建设具体举措

(一)抓住关键少数,实施三级联动。一是党委政府主责。按照“党政同责”要求,县委成立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坚持把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安排、同督促、同考核,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年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2次以上,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按需保障法治建设工作经费,每年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县委书记、县长坚持以身作则,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协调解难、亲自督促落实。二是依法治县办主抓。设立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主任,政法委副书记、司法局长任副主任的依法治县办公室,具体负责法治政府建设的牵头抓总、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制定出台依法治县委员会工作规则,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工作进展,会商工作难题,实现重点工作稳步推进。三是镇和部门主推。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风向标”作用,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权重比例,考核分值占考核总分的近30%,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镇、部门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倒逼各镇各部门自觉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

(二)紧扣依法行政,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依法决策。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相关制度,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涉关民生的重大决策事项,邀请“两代一委”、群众代表、相关专家进行多次论证及风险评估后,集体研究作出决策,确保重大决策民主、科学、合法。组建法律顾问专家团,大部分镇和县政府组成部门均聘请了法律顾问,2018年以来法律顾问参与解决处理各类涉法事务约300余件次,有效规避了法律风险。二是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扎实推进重点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机制。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2018年以来全县办理行政执法案件1368件,移送公安机关作刑事案件受理15起,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事件123起,涉及金额1683.5万元,受理的11件行政复议案件全部办结。三是坚持公开透明。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领域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采取政府网站公开为主,电视台公开报道、现场张贴公告为辅等方式,及时对外公开,切实做到公开透明。

(三)聚力改革创新,推行三项机制。一是创新推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先后印发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石泉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行政执法内外部监督制约制度》等有关制度。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年度清理工作,2018年以来制发规范性文件11件,共清理规范性文件85件,保留51件,废止执行34件。二是创新推行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围绕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全面推行“三共六制”(平台共建、事务共治、成果共享和文化引领、治安防控、法律服务、矛盾调处、民生保障、居民自治机制),有效提升了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创新建立县镇村三级书记民情“三本账”(群众意见建议、利益诉求、投诉举报)制度,办理民情3715件,群众满意率达98.5%,回应了群众关切,化解了信访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该做法得到省委常委、组织部长张广智的批示肯定。三是坚持执政为民,创新优良的社会环境。扎实推进“七五”普法宣传,持续保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高压态势,切实加强“打伞破网”“打财断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隐患排治销号力度,力促社会平安和谐稳定。

三、我县当前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

随着法治政府建设的不断推进和深入,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效,执法行为不断规范,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政府权责边界不清,越位缺位现象同时并存。《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实施纲要》提出建设有限责任政府,划分了行政权力和民事权力的界限。然而,由于我们自上而下多年来习以为常的工作方式和社会习惯认识,政府工作无限责任的情况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一个地方一旦出了一点事,社会大众不管该不该政府负责,都会埋怨政府,甚至出现无理的长期缠访,更有甚者以死相胁。在政府职能部门划分上,部门存在职能交叉、权限不清的问题,常常出现互相推诿的现象。

(二)执法人员法治意识不足,行政执法队伍稳定性较差。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一方面,少部分执法人员重领导意志轻法律规定,重上级指示轻法治原则,重行政效率而轻行政程序,重个人威望而轻法制尊严,重政绩外显而轻群众权益,重上级服从而轻法律约束,垂文件圈阅而轻法律学习,重权力行使轻法律尊严等现象还比较突出;另一方面,受政府机关公务员编制和事业单位编制的限制和财政不足的影响,为应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大量设置门槛低、薪水少的岗位,同时基层公务员待遇差,这导致执法事务较多的如卫计、城管等执法人员变动频繁,执法队伍流动性大,执法队伍的不稳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依法行政水平的持续提高。

(三)行政执法监督乏力。政府执法的监督,主要来自同级党委的监督、人大的依法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媒体的舆论监督、社会的群众监督以及因提起诉讼而受到司法监督。但是,在实践中出现“同级监督太软,上级监督太远”的现象,导致一些失职、违法违规行为不能及时得到纠正和处理。

四、石泉县法治政府建设的对策

    为继续深入推进石泉县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持续提高政府的法治能力,针对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对策: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一是动态化管理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权力及时向社会公布;推进行政监督方式创新,按照“放管结合”的原则,常态化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督;开展行政权力规范化管理,注重标准化建设,制定并公开政府各部门责任清单,推进职能归并,解决职责交叉、职责重叠及职能真空等问题;建立行政许可前置环节有偿中介服务项目、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制定行政许可中介服务监管办法。二是根据本级政府事权和职能,按照上级政府要起推进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尽快整合组建完成。探索功能区区域综合执法试点,推广“五位一体”联合巡查、综合执法模式;针对薄弱环节,深入推进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由相对集中向乡镇延伸试点工作,推进乡镇综合执法和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着力解决全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三是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审批信息、工商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共享机制,对市场主体信息进行公示,建立严重失信黑名单社会公示制度,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约束;推进行业协会在人财物等方面与行政机关或挂靠单位脱钩改革,理清与政府部门捆绑的行业协会。

(二)加强制度建设,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进一步增强政府公信力。一是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专门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基础性制度予以完善,特别是要及时引入社会风险评估制度,以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并尽量提升其质量;继续强化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及办公室、全面依法治县协调小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等一系列机构建设工作;积极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建立健全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健全党政主要领导权力监督机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二是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政府应更新管理理念,重视对行政决策程序的规范,完善行政决策体制,严格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建立科学民主的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将重大决策的执行和完成情况纳入相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作为评比和惩奖的重要依据;三是完善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制定集体讨论活动规则,明确讨论会议参会人员权责,集体讨论的情况和决定必须如实记录、完整存档并形成制度;落实 重大行政决策追究制度。

(三)强化领导干部学法述法用法。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这就要求领导干部要成为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典范。一是完善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治能力考察。领导干部是法治国家建设的主角,而且对培育公众法律信仰具有重要的甚至决定性的引领作用。因此必须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情况纳入年度考核。通过制度来教育和约束领导干部既要用手中的权力履行政治责任,更要履行好法治责任,让这个“关键少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测试、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及法律知识考试进行规范化、制度化,并将考察结果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在选任领导干部时应多选派法律专业出身的干部。二是继续加大对领导干部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宪法、行政法律法规、行政诉讼法、农村土地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培训,重点学习政府管理过程中经常执行的法律法规,比如城乡规划、计划生育、民政救济、招商引资、征地拆迁等方面的专业法律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方面的公共法律,同时邀请法律专家进行讲座,提升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

(四)优化行政执法队伍。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开展岗前培训考核,实行持证上岗并严格资格管理,把好准入关,切实提高执法素质。对未进行执法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的执法人员,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逐步推行执法人员日常考核指标制度,加强执法人员的交流调配;对无执法主体资格的应及时清理并公布清理结果,以便民众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监督政府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程序建设及职权梳理方面应更加细致、全面;应定期对执法案卷进行评查,找出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并定期对外公布评查结果;执法人员接到针对违法行为的投诉后应及时赶赴现场,并采取有效方式制止违法行为。

(五)强化公众的法治教育和素养。推动全面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实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通过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效果等方式,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表现形式,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渗透力。特别是需要提高青少年、外来从业人员等群体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抓好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法律常识、预防违法犯罪教育和自我权利保护工作。比如,可以依托学校法治教育环境,充分利用学校平台认真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犯罪》、《义务教育法》、《国旗法》以及交通法律法规、禁毒教育等活动。注重加强和有关执法部门的合作,将普法活动开展细致达到实效。组建“普法专业队伍”,定期到学校、农村、工厂利用宣传手册、宣传橱窗、宣传标语、横幅等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

(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监督。一是创新监督机制,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尽快制定和完善制度执行监督的规章制度,要改变重廉政监督、轻效能监督的做法,出台制定一系列有关执行监督方面的制度,尤其是对监督主体、监督者的职责、监督的方式方法、被监督的责任追究等作出细化,使制度执行监督走上法治化轨道;健全制度执行监督机构,其中要强化专门监督机构的监督职能,保证其相对独立的地位;建立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监督失职连带责任追究制度,经核实是因监督不力,从而导致下级行政机关发生违法失职行为,将连带追究上级机关监督失职责任,对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失误、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一把手”、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二是要鼓励公众参与监督,通过制度赋予公民对于制度设立和执行的知情权并规定监督的方式、方法、程序;行政执法机关要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新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机关提出来不少新要求,政府应该积极贯彻新行政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等规定。这有助于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守规矩、讲诚信、依法维护社会秩序的法治思维,有利于督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有益于将行政争议化解纳入法治化轨道,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在化解行政争议、定纷止争方面的作用。

法治政府的本质是指一切行政活动只能在法律的规范和制约下进行,行政权力运用符合法律所体现的意志和利益,并防止行政权力和扩张和滥用,实现和保障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选择,作为政府机关,理应率先垂范,通过法治政府的建设助推法治社会、法治国家不断完善。(陈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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