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以来,汉阴公安认真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和党委政府统一部署要求,聚焦主责主业,积极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强化社会面管控,扎实开展社会治安混乱地区集中整治,净化不良风气,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全力营造良好社会治安环境和生活生产环境,助力各行业快速复工复产,恢复经济发展活力,为全县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仅5月份,汉阴公安就查办各类案件64起(其中酒驾案件51起),处罚违法犯罪人员67人 。
男子不听劝告和制止 涉嫌寻衅滋事被处拘留
2月13日,潘某甲、潘某乙因边界问题发生纠纷后,潘某甲之子于2月14日报警,涧池派出所民警出警后告知双方先维持现状,边界纠纷派出所将协调镇村相关部门干部认定后解决。事后,涧池镇新华村村委会干部组织双方调解,于2月17日告知双方维持现状,并制作调解记录及协议,但潘某乙拒不接受,多次实施撬挖损毁潘某甲房屋地基石坎行为。随后,涧池派出所多次出警对潘某乙进行劝告和制止,其仍不听劝阻,继续撬挖损毁潘某甲家加固的地基护坎。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潘某乙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汉阴公安依法对潘某乙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处罚。
男子胆大妄为 强行撬门开走暂扣违法车辆被处罚
5月1日,漩涡派出所民警工作中发现,交警大队漩涡中队用于存放暂扣交通违法车辆车库大门被撬开,一辆银白色小型货车被人开走。经调查发现,汉阴城关镇村民陈某有作案嫌疑。该所民警随即对陈某进行传唤。经查,陈某不久前驾驶改装车上路行驶,且车辆无任何手续,被该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将其车辆依法暂扣至该中队用于存放暂扣违法车辆的车库内,陈某未依法接受交通违法处罚领回车辆,而是擅自使用钢筋棍将用于存放暂扣违法车辆的车库大门撬开,将其被暂扣的车辆转移至汉阴县城,并将车库大门门栓损坏,经询问,其对转移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的财务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陈某被汉阴公安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200元处罚。
查处赌博案1起,处罚4人
5月11日,蒲溪派出所按照县局打击“黄赌毒”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在辖区蒲溪镇蒲溪村开展线索摸排中,获知村民郭某家中疑似有人赌博。随即,访查民警前往郭某家中进行核查,一举将正在赌博的文某、龚某等四人查获,现场扣押了赌资及赌具。经查,5月11日,蒲溪镇蒲溪村村民文某、龚某、钟某、罗某等四人在郭某家中,以麻将牌“159”方式进行赌博,直至被公安机关查获。目前,汉阴公安依法对为赌博提供条件的郭某及参与赌博的文某、龚某、钟某、罗某四人分别处以了罚款处罚,涉案赌资和赌具被依法收缴。
3男子滥伐林木 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19年12月31日,观音河派出所、森林公安联合巡查中发现“在汉阴县观音河镇义兴村一块林地内林木被大面积砍伐”的案件线索。经调查:周某通过村民杨某以5000元购得本村村民林地内林木,周某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许可采伐出材量3立方米(对应采伐蓄积应为6立方米)的情况下,大面积砍伐林木,实际采伐林木立木蓄积达29.762立方米(已经鉴定),其行为涉嫌滥伐林木。
3月4日,观音河派出所、森林公安在汉阴县观音河镇观音河村林区巡逻时发现:在该村一处林地内林木被大面积砍伐。经调查,杨某以6000元价格购买了该村何某林地内林木,其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许可采伐蓄积5立方米情况下,大面积砍伐林木,实际采伐林木立木蓄积为19.499立方米(已经鉴定),杨某的行为涉嫌滥伐林木。
3月17日,观音河派出所、森林公安民警根据群众举报“在汉阴县观音河镇中坪村一块林地被大面积砍伐”的案件线索,前往现场核查。经查,村民蒋某分别以2000元、4500元价格购得两处地内林木,其在以蒋某林、马某名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许可采伐蓄积5立方米情况下,大面积砍伐林木,实际采伐林木立木蓄积为27.174立方米(已经鉴定),其行为涉嫌滥伐林木。
经聘请四川楠山林业司法鉴定中心对上述滥伐林木情况进行鉴定后,5月13日,汉阴公安已对上述三案立案侦查,周某、杨某、蒋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查处2起殴打他人案拘留2人
1月13日,汉阴县城建局环卫洒水车司机刘某在进行洒水作业时,将水洒到站在路边的黄某鞋子及裤子上,黄某拦停洒水车与刘某发生争吵,黄某对刘某实施了殴打,并将洒水车驾驶室车门踢坏,后被周围群众制止。经民警调查询问,黄某对殴打他人及故意损毁财物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汉阴公安依法对黄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元处罚。(因当时疫情原因,故此案才办结)
3月19日,李某、杨某、方某、温某在潘某家以麻将为赌具打“红中159的方式进行赌博,赌注为翻6个码、每个码为5元,潘某向每名参赌人员抽头营利。后在赌博过程中杨某、李某二人因赌资发生口角继而引发打架,导致李某受伤。经民警询问,杨某对其殴打他人,李某、杨某、方某、温某四人对其参与赌博,潘某对其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赌博已另案处理)。目前,汉阴公安依法对杨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严查“酒驾”常态化 51人被处罚
5月以来,汉阴公安交警部门常态化开展“酒驾”等交通违法查处行动,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全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广大群众出行安全。5月1日至26日,查处酒驾案件51起,处罚51人。因案件较多,只作部分介绍。
5月4日,交警大队龙垭中队民警在辖区开展打击酒驾、醉驾专项行动时,发现一货车司机满脸通红,民警遂对其进行呼吁式酒精检测,数值为38mg/100ml。经询问,该司机对自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5月13日,交警大队龙垭中队执勤民警对驾驶陕GLV***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的聂某进行呼吁式酒精检测时,其检测结果为39mg/100ml。经询问,聂某对自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5月18日,交警大队龙垭中队在开展道路安全检查时,将饮酒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的吴某现场查获,经对其进行呼吁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51mg/100ml。经询问,吴某对自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上述三人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均被汉阴公安处以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快速查处一起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
5月18日,城关派出所接群众举报,在辖区城南月新街附近有人燃放烟花爆竹。经民警前往查看,徐某在该街中段经营一家理发店,当日开业,为图喜庆燃放了两挂鞭炮,民警当场对正在燃放爆竹的行为进行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经询问,徐某对其在城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规定,汉阴公安依法对徐某处以500元罚款处罚。
女子扰乱单位秩序被处罚
4月13日,平梁镇兴隆村村民王某以自家土地被村上征用修建抽水站后补偿不到位为由,于当天上午10时许直至下午15时在平梁镇政府吴镇长办公室静坐,对其办公秩序造成影响。后平梁派出所民警在调查过程中了解到:该王某还于4月8日、9日、10日多次在吴镇长办公室静坐,影响了正常办公秩序。经询问,王某对其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在民警达到现场对其进行劝阻时,王某便停止了违法行为,配合民警调查,可从轻处罚。目前,汉阴公安依法对王某处以警告处罚。
汉阴公安坚持打防管控与服务并重,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举措,取得了这种良好的社会效果。(杨帮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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