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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羁押措施 彰显法律温度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0-05-26 17:06

“感谢检察官对我家庭的关心,回家后我一定好好做人,不再干违法的事。”在平利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羁押必要性审查后,犯罪嫌疑人刘某在走出看守所时这样说道。
    事情还要从刘某涉嫌故意伤害案的审查批捕时说起,当时该案的嫌疑人刘某家里贫困,实在无力赔付被害人,不能取得被害人谅解,不采取羁押措施,有进一步激发矛盾的可能,承办人综合全案证据,并进行风险评估,认为刘某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某。
    案结事未了。建于该案的犯罪嫌疑人家中有老父亲需要赡养,有精神病人需要照顾,又认罪认罚。该案提起公诉后,承办人也一直关注该案的进展情况,以便随时掌握案件有无不必要羁押的情形。近日承办人多方了解后,知道犯罪犯罪嫌疑人有一笔旧房腾退费用,于是征求犯罪嫌疑人意见,犯罪嫌疑人同意将该笔钱赔付给被害人,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于是承办人立即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联合法院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被害人出具谅解书,承办检察官认为变更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建议法院变更,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法院取保候审。
    “铁肩担道义,柔情铸法魂”。这是职能转变后,平利县检察院开展的又一起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该案的成功办理既达到了惩罚教育的目的,又彰显出司法的人文关怀和法律温度,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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