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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违反《反恐怖主义法》典型案例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0-05-08 17:25

据统计,自《反恐怖主义法》实施以来,全市公安反恐部门依据反恐法处罚企业单位9家、工作人员13人、罚款240000余元,通报行业主管单位9家次,约谈企业负责人9人次,刑事拘留8人、行政拘留11人、警告训诫14人。违反《反恐怖主义法》有关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案例一:阿某等人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案

2015年7月,阿某等人密谋策划组织人员非法出境,实施“依吉拉特”、“圣战”等暴恐活动。安康、十堰两地警方跨区域协作、联合侦查打击,将阿某等8人抓捕归案,现场查获暴恐音视频、“圣战”旗帜、宣扬恐怖主义的书籍等涉案物品。阿某等人被新疆司法机关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案例二:某寄递物流企业寄递违禁物品案

2016年11月,公安机关在寄递物流业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某寄递物流企业未严格落实“三个100%”查验制度,非法寄递疑似枪支配件,存在“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等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等法律规定。公安机关联合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涉案企业处以警告、责令整改处罚,并约谈企业负责人。

案例三:某县汽车站未按规定执行安全查验制度案

2017年1月,公安机关检查发现某汽车站存在不按规定对进站人员、物品等进行安全检查查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汽车站因该问题多次被上级部门通报且未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该汽车站处以10000元罚款,对3名站内工作人员处以每人1000元罚款处罚。此案是《反恐怖主义法》颁布以来,陕西开出的首例反恐罚单。

案例四:某加油站违法销售散装汽油案

2017年12月,公安机关检查发现某加油站未按规定销售散装汽油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该加油站进行警告和责令改正处罚,对该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

案例五:某宾馆违反实名制登记案

2017年12月,公安机关检查发现某宾馆多次未按规定查验、登记旅客身份信息等违法行为,对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屡查屡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分别对该宾馆经营者马某和工作人员张某分别处100000元和200元罚款处罚。

案例六:陈某等人传播暴恐音视频案

2018年8月,石泉、紫阳、平利部分网民在微信群传播转发暴恐音视频,造成一定社会恐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根据不同违法情节,依法对陈某等人分别处以七日至十五日不等行政拘留,并处3000元至10000元不等罚款处罚。

案例七:某汽车站未按规定实行安全查验制度案

2019年1月,督导发现某汽车站存在车站安检人员未严格按照规定对进站旅客及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旅客随意进站乘车。经查,该客运站因对进站旅客不严格履行安全检查等问题,公安机关曾多次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约谈了该客运站的负责人,但问题没有得到有效整改,且屡查屡改屡犯,反恐怖防范工作措施始终没有落实到位,存在重大涉恐安全隐患。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该客运站处以100000元罚款,对该客运站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各处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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